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邵职院计财发﹝2023﹞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督促会计人员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货币资金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支出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实行钱账分管,即将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与记录这些业务的人分离。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
(2)出纳员应将每天收支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
(3)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
(4)货币资金支出的审批人同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会计负责票据、凭证的合法合规性稽核,并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支出凭证办理付款,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第七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条:支付审核。财务处处长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超出预算范围或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下列支出可以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办法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库存现金盘点。库存现金的盘点包括出纳人员自身随时进行的日常盘点和会计定期和不定期盘点两个方面。
出纳人员的日常盘点。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会计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在现金出纳人员日常盘点的基础上,会计必须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复核、检查性盘点。这种复核、检查性的盘点除了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外,还应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等资料。检查现金收付业务的合理、合法性,包括账簿资料是否完整,有无遗漏、计算错误等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限额的遵守情况,有无“白条”顶库、挪用情况等,并在清查盘点报告的“备注”栏说明。清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应将清查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并由会计和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
第十一条:银行对账。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监控,除了由出纳人员随时与银行进行对账外,会计还必须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复核、检查性核对。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超范围使用现金、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违规票据抵库的,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出纳和会计给予超出额和抵库额10%至30%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