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9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适应需求、面向人人,坚持有机衔接、多元立交,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数以千万计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广大青年打开通向成功成才的大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坚持政府推动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
——坚持服务产业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创新发展与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主动面向区域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坚持顶层设计与支持地方先行先试相结合。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和制度创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的国家标准、国家机制和国家政策。
——坚持示范引领与提升整体办学水平相结合。支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优势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特色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教学改革与提升院校治理能力相结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专业内涵、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开展与人才培养和教师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应用技术研发;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创新;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通过三年建设,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技术技能人才红利持续释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成效更加明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2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100万人,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取得阶段成果。发展一批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更加紧密;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机制基本形成;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能力显著增强。
——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院校治理能力明显改善;职普沟通更加便捷,升学渠道进一步畅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更加健全;产教融合发展成效更加明显;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高职教育发展质量持续提升。以专业为载体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与覆盖区域不断扩大,支持优势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制基本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优势互补的东中西部合作机制更加成型;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为一体的育人文化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对周边国家经济社会的影响持续扩大、国际话语权不断增强。
以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强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水平。
加快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标准制定工作,提升学校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研究制订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健全专业教学标准,制订核心课程标准,完善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体系,制订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等,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
加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打造骨干专业,改善实训条件、凝练专业特色,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支持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骨干专业建设。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面向企业创新需求,依托重点专业(群),校企共建研发机构,推进服务企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面向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提高特色专业技术研发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
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发展产业,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水平领先的优势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培养杰出技术技能人才、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度,增强专业教师和毕业生在行业企业的影响力,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科学规划高等职业院校区域布局与发展。引导学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群)。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主要任务;中西部地区以提高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为主要任务。探索建立优势互补的东中西部合作机制,支持东中西部学校联合招生,鼓励和支持东中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或职教集团),通过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支援革命老区、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继续推进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确保制度覆盖范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引导激励各地建立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支撑中央目标引导。生均拨款制度应当覆盖本地区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高等职业院校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探索“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支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办法。2017年,各地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学校学费收入必须优先保证基本教学经费支出。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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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 |
教育部 |
l 骨干专业奖励计划 l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l 特色专业技术研发协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l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企业创新基地建设 l 优势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
省级人民政府 |
l 东中部地区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职业院校 |
教育部、财政部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
l 继续推进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
试点省份人民政府 |
l 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
财政部、教育部和省级人民政府 |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搭建职业人才成长“立交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系统构建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快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改革步伐,继续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技术创新、技术服务和应用科研能力,积极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创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积极推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合理引导一批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鼓励探索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的实现途径。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突出职业需求导向,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加快建设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
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全面实施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制定本科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指导意见,改革面向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考试内容,增加技能考核权重,拓宽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遵循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健全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完善分段培养方式,明确中职、专科、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接续关系,统筹设计,分段制定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组织教学实施。规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办学,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中明确适办专业,系统设计培养方案,强化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主导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招收本科职业教育毕业生。探索以学分互认和学力补充为基础的职普互通机制。完善“双证书”制度,推进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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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修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l 研制《中高职衔接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
教育部 |
l 推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支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 |
l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
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 |
l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
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 |
l 开展专科和本科职业教育学位试点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功能,提高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传承创新民族工艺文化。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聚焦区域产业建设、行业提升、企业发展,优化院校结构和专业布局,着力培养当地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将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为区域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提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服务地域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校企共建特色学院,广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共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团队、技术工艺与产品开发中心、高水平实训基地,探索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对于师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发明创造等成果,选择自主创业的,给予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与企业合作转化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在企业作价入股。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人力资源保障水平,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增强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能源产业、海洋产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需要的新兴专业。重点加强面向金融、物流、商务、医疗、健康和高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现代服务业亟需的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支持举办城镇管理、乡村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工作、文化体育、环境卫生、老龄服务等相关专业,满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积极与军队合作,为现役士兵开展培训,为技术兵种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扶持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和专业建设。以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科技进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创新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进农科教统筹、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涉农企业合作共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构建覆盖全国、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各地应在项目、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向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倾斜,动员相关行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专业建设,特别加大对水利、林业和粮食等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依托职业教育体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民族文化和民间技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民族地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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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校企共建特色学院 l 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团队建设,技术工艺与产品开发中心建设,组建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 l 以企业为主建设高水平校外实训基地 l 技能大师工作室 l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 |
省级人民政府、高等职业院校 |
l 政策扶持自主创业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人民政府 |
l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军队合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教育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
l 支持建立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l 新设若干省部共建的国家涉农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l 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 |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 |
优化产教融合政策环境,创新产教融合实现形式,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与有关部门(行业)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围绕专业建设,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合作开发起点高、影响大、方向性的国家级教产合作项目。引导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应用科研能力,提高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时,同步规划与之配套的职业人才培养工作。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政府、行业组织、高等职业院校等,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以资产融合、人员互聘、平台共建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基于学分互认的集团内部教学管理模式,建设符合集团发展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支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输出品牌、资源和管理的方式成立连锁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吸收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
支持各地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联合招工招生,分类考试录取,校企联合培养。落实“学生+员工”的双重身份;取消考生户籍跨省限制;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试点学校主要负责理论课程教学、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主要负责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实习实训;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学生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完善技术兵种与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支持政策,鼓励技术兵种全程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建设一批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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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l 制订《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和“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 l 国家级教产合作项目 |
教育部 |
l 制订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
教育部、相关行业部委及行业组织 |
l 新增就业岗位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人民政府 |
l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企业 |
l 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和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l 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
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企业、高等职业院校 |
l 推进连锁型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
省级人民政府、高等职业院校 |
l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
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 |
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不同实现形式,提高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创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退出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规模。以政府规划、社会贡献和办学质量为依据,研究建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渠道和方式。加强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行为的规范与管理,逐步实行在核定办学规模内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度。
支持企业发挥资源、技术优势举办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职业教育规律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企业将职工教育培训交由高等职业院校承担,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职工培训中心。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对接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各级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政策、确定实施范围、购买社会服务时,将国有企业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公办院校同等对待。对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产生的支出,以及高等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切实履行举办方责任。鼓励行业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高等职业院校的规划与指导;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支持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自主开展工作,在指导专业和课程改革、协调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开展教学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就业形势分析、专业预警定期发布制度。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发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对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改造。探索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成立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联盟。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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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制订《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
l 支持各类办学主体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
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人民政府 |
l 研究建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渠道和方式 |
教育部、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 |
l 加强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行为的规范与管理 |
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 |
l 下发《关于行业企业办职业院校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问题的通知》 l 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地方税务部门 |
l 推动大中型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业教育专门机构(或人员) l 将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 |
l 加强行业指导 l 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 |
教育部、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
l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 |
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
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建设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为重点,完善建设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打造高水平专兼结合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将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应用技术研发成果与社会服务成效等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单独评审。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制定和执行反映自身发展水平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比照本科高等学校,核定公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鼓励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
围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健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依托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三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教师企业实践岗位的办法,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培训教师。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和政策。
加强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为主,主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可以拿出不低于20%的核定编制用于兼职教师聘用;完善企业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将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任教情况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兼职教师岗前基本教学能力培训制度;把企业中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建立学生实习企业技术指导人员补贴制度;鼓励民族地区高等职业院校聘请优秀民族技艺传承人、民间文化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申报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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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
教育部 |
l 实行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单独评审 l 核定公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 l 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 |
省级人民政府 |
l 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制订校级“双师型”教师标准 l 提升专业教师素质能力 l 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教师企业实践岗位的办法,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培训教师 l 加快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
省级人民政府、高等职业院校 |
l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 |
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 |
l 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 |
高等职业院校 |
l 五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
教育部、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 |
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最新成果,遵循知识积累和技能养成规律,开发适应需求的数字教育资源,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资源建设与应用机制,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
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国家级资源主要面向专业布点多、学生数量大、行业企业需求迫切的职业教育专业领域;省级资源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发展特点,与国家级资源错位规划建设;校级资源根据院校自身条件补充建设,突出校本特色。逐步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所有专业。研制资源建设应用指南和评价体系,实现资源多系统兼容、多平台共享,确保资源的无障碍交换。制订资源使用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建立有利于优质资源可持续开发、应用、共享、交易的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
创新信息化教学的内容与方式,促进泛在、移动、个性化学习方式的形成。支持虚拟仿真系统开发应用,在现场实习安排困难或危险性高的专业领域,开发替代性虚拟仿真实训系统;针对教学中难以理解的复杂结构、复杂运动等,开发相应的仿真教学软件,提高实际教学效果。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建设职业教育远程互动学习平台,实现企业真实工作场景和现场教学情境的远程即时传送,为学生营造身临其境的课堂学习氛围,使农村和边远地区更多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研究制订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相关标准,推动“宽带网络校校通”,构建全覆盖的校园网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实现优质数字教学资源更高效率、更大范围共享。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技术规范,消除信息孤岛,形成面向师生、面向社会的管理服务云模式。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继续实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提高计划,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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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国家级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 |
l 研制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应用指南和评价体系 l 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
教育部、财政部 |
l 省级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l 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 l 职业教育远程互动学习平台建设 l 校园网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
省级人民政府 |
l 订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相关标准 l 全国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提高计划 l 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
教育部 |
l 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 |
推进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完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理论研究。
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全面启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升学校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开展校长公开选拔聘任试点。探索设立有办学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发挥咨询、协商、议事与监督作用。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发挥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设立校级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和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和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推动根据教师岗位性质和要求,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全员聘任;落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聘和引进教师的自主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制订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原则上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加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筹建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研究,开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相关标准建设的理论研究;鼓励各地设立专项经费,统筹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加强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和劳动就业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发挥学校人才、信息、资源聚集优势,引导广大教师围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终身学习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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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核准工作 l 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职业院校 |
l 筹建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
教育部 |
l 建立省级职业教育科研机构,设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专项经费 |
省级人民政府 |
l 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 |
高等职业院校 |
l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理论研究 |
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l 高等职业院校领导境外培训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财政部 |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推进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院校自我保证、社会广泛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健全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公报制度、约谈制度和奖惩制度。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将履行管办职责、推进重大改革、健全办学标准等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作协调,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方式,及时解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分类指导,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五年一轮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根据院校发展水平,分别开展合格评估、保障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保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质量,促使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优势高等职业院校实现更高水平发展。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工作。
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委托对用人单位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评估依据行业企业用人标准,通过结果评价、结论排名、建议反馈的形式,倒逼职业院校相应专业的改革与建设。专业评估方案由相关行业制订、经教育部认可后实施。职业院校自愿参加。
继续实施学校、省和国家三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发布质量报告,支持第三方撰写、发布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加强对报告撰写质量和发布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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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健全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公报制度、约谈制度和奖惩制度 l 督导《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情况 l 加强对履行管办职责、推进重大改革、健全办学标准等方面的督导 l 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作协调,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 |
l 加强分类指导,建立五年一轮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评价制度 |
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l 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点 |
教育部、相关行业 |
l 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
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部、有关第三方机构 |
制定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围绕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和多元发展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外交需要,推动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完善中外合作机制,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知名国际组织、著名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申办聘请外国专家(文教类)许可;支持和鼓励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鼓励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服务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化人才。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引入教学内容,与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发挥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优势,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当地员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广泛参与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与发展。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扩大与东盟及周边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探索对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教育援助。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与规则的研究制定,开发与之对应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话语权。鼓励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探索和规范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境)外办学,为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我国教育对周边国家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化。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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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完善中外合作机制 l 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l 制订《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2015-2020年》 |
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 |
l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的办学与教学合作 l 资助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境外访问学习 l 资助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在校生赴境外交流学习 |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高等职业院校 |
l 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 l 校企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 |
省级人民政府、高等职业院校 |
l 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 l 扩大与东盟及周边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 l 探索对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教育援助 |
教育部、外交部、省级人民政府、高等职业院校 |
l 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与规则的研究制定 l 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l 探索和规范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境)外办学 |
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人民政府 |
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区教育服务,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环境,推动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学习成果互认。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合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积累制度;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证,建立全国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设立学分银行,试行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换;加强学习成果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开展学习成果转换服务。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场地设施、师资、教学实训设备及网络优势,向社区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区所有成员开展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民主法制、文明礼仪、保健养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与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等社区教育机构共同开发适合居民学习、具有地域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教育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建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社区教育服务计划提供平台,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积极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的多样化职业继续教育,为所有劳动者终身学习提供多种机会。积极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创业教育,为普通教育在校生提供职业发展辅导,为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就业质量服务。鼓励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承接政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培训,积极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以及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培训。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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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l 制订《关于推进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l 向社区开放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 l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共同开发社区教育课程 l 建立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联席会议制度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职业院校 |
l 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 |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以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核心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德育工作,培养既掌握熟练技术、又坚守职业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关心国家命运,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梦想、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规范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扶持学生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心理咨询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知识学习、技能培养与品德修养相统一,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艺术类课程建设,完善人格修养,培育学生诚实守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提升校园文化对职业精神养成的影响力,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利用学校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发挥学校历史沿革、专业发展历程、杰出人物事迹的文化育人作用。围绕传播职业精神组织第二课堂,弘扬以德为先、追求技艺、重视传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传递正能量的实践育人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注重用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在校学生。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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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单位) |
l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 |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 |
l 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 |
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高等职业院校 |
l 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相融合 |
高等职业院校 |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是贯彻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下一阶段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保证落实。
我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省级政府是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好落实方案;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切实统筹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落实方案的顺利实施;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教育与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出台政策、配套条件,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发挥好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作用,激发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改革动力,高质量完成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各地要逐级按照职能分工量化落实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实行项目管理;将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室的立项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修正完善工作要求。行业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我部将把各地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督查工作;督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鼓励各地根据需要出台职业教育条例、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地方法规,努力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教育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高等职业院校先进经验和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