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资助育人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和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建设,大力促进资助育人,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的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促进受助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全面统筹学院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资助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建立健全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二)坚持遵循规律,勇于改革创新。遵循资助育人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激活学生资助工作内生动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资助。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面提升认定精准度;进一步优化资助资金和名额分配方式,推进资助资金精准投放,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困难群体倾斜,确保应助尽助。
(四)坚持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加强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资助项目
(一)奖助学金。国家、学校支持、表彰和鼓励贫困、优秀学生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均)”;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有:“学生助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
(二)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投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专科生每人每年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我院勤工助学岗设定有教学助理、学工助理、实习工厂助理和宿舍管理助理等,学校会统一一个标准计酬资助。
(四)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含退役复学)、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以及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高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资助的标准是免交学费或学费退还。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学生资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一律视为特殊困难学生,直接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
五、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坚持部门联动、班级联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持续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绿色通道”等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做好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多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采用学生申报、资料审核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三)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各类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机制,精准分配资助指标,加强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在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环节,着力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
六、主要职责:
1.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根据建筑工程学院的总体安排,做好各类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真正使各项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3.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组织学生申请、收集审核学生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讨论确定困难等级、汇总上报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组织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初评并提出建议奖助学生名单;做好学费减免对象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5.审核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6.组织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档案;
7.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受资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对不能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教育、感恩责任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八、本实施方案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