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严重疾患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14-04-29 | 编辑:五年制大专部
为加强对严重疾患学生的管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第1条 班主任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严重疾患学生要及时报部里备案。
第2条 班主任要对严重疾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给予特别关爱,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3条 安排座次时,视(听)力严重障碍者应坐前排;安排寝室时,严重疾患者不得睡上铺。
第4条 不得安排严重疾患学生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体育运动及不宜参加的实训活动。
第5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严重疾患学生,要给予关心和帮助,严禁歧视和欺侮。
第6条 班主任要加强对严重疾患学生的监控,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第7条 本规定中的严重疾患是指可能严重影响到本人或他人学习、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各种疾患,如高血压严重患者、心脏病严重患者、癫痫病患者、梦游患者、视(听)力严重障碍者、肢体严重残疾者、精神病患者及其它疾病严重者。
第8条 本规定从2014年上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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