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14-09-23 | 编辑:科研处
关于2013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课题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院2013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结题的省级一般科研项目,市、院级科研项目。
2、申请延期至2013年6月30日前结题的科研项目。
3、课题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课题下达部门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
2、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
3、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书(含电子文档)等相关结题材料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科研学报部。
4、2013年6月13-15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三、材料送交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书(含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syzykyxb@163.com)
(1)省教育厅项目应提交结题报告书(A4纸打印)一份,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材料、专著、论文等相关研究成果。
(2)院级课题应提交结题报告书(A4纸打印)一式两份,项目成果一份。
2、结题成果原件
(1)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原件交验后返还。
(2)结题成果为著作的,按主管部门要求,应交3本以上存档。
3、结题成果附件
省教育厅项目和院级立项课题需提交结题成果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基本要求如下:
(1)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3)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凡受资助课题的成果,均应按要求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可到湖南高校科技网“下载中心”处下载,院级课题的结题报告书可到院科研学报部下载。
3、申请提前结题的与正常结题程序和要求一致。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项目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科研项目
凡在研的除教育厅一般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请主持人自行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按时按要求结题。
科研学报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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