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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16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16-05-25  |  编辑:科研处

湘教通[2016 ]239 号

关于2016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我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特色,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体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水平;优化科研机制,进一步推进科教融合,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项目面向

1. 重点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20161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2.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省属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20161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 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201611日止)

4. 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面向教育厅立项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平台专职或兼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20161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三)项目任务

1. 重点项目:围绕学科前沿、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课题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2. 优秀青年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3. 一般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4. 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围绕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

(四)项目要求

1. 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1)研究内容创新:项目应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较大创新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创新: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3)研究机制创新:项目研究应与人才培养、团队和平台建设等紧密结合,在项目研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

2. 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种业、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公共安全和科技服务业等。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对策研究,主要包括: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部战略、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建设制造强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等。

3. 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

(1)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2)项目团队须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和本科生,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成材。

4. 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1)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观点、新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进步。

(2)项目研究成果应能向专业教学和课程内容转化,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五)项目数量

各类项目均限额申报(见附件1)。吉首大学、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的重点项目申报数额在2015年基础上增加了1(增加的指标专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其他高校重点项目的申报数额与2015年一致,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数额按照2015年的科技奖励情况和专任教师数量变化进行了重新计算,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每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1(名单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

(一)学校评审

1. 评审组织。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组,负责校内申报项目评审。

2. 申报组织。学校制定评审办法、程序和规则,对申报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3. 形式审查。学校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向我厅重复申报。主持承担我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

4. 内容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根据本通知规定的项目任务、项目要求等内容,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

5. 结果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6. 项目报送。

(1)学校按分配项目数等额上报。

(2)申报人员凭学校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申请个人账号及密码的分配、申报项目的网上推荐审核和汇总、申请情况汇总表打印。各校科研管理账号及密码与去年相同,个人申请账号及密码请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529日-628日。

(3)纸质材料报送。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学校公文、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项目申请书(含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为确保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的创新性,避免重复立项,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须同时提交法定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作为附件报送。

材料报送时间为:

627日 高职院校

628日 长沙市以外本、专科院校

629日 长沙市内本、专科院校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技处509

(二)省教育厅评审

1. 评审组织。我厅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

2. 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依据本通知有关项目面向、项目查重等要求进行项目形式审查。

(2)内容评审。依据本通知有关项目任务、项目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内容评审。

3. 评审方式。采取学科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进行。

4. 评审办法。项目形式和内容符合本通知规定相关要求的予以立项,项目形式和内容未达到项目要求的不予立项,且不再增补。

5. 评审结果公示。我厅将对专家评审结果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立项。

四、项目管理

我厅利用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任务要求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实时管理和全过程跟踪,并对项目实施的成果、效益和学校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指标分配和其他科研工作安排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王荣、潘峰,联系电话:073184739947 84729829;邮箱地址:4739947@163.com

系统保障咨询:钟坚成,联系电话:13207316286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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