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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制度

发布时间:日期:2014-06-26  |  编辑:科研处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制度

为了把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的协会,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依据《邵阳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邵阳市科协的要求,结合我院科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四章规定,院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院科协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院科协人事任免: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委员会推选产生。

院科协工作人员的聘任,由秘书长提名,主席、副主席同意方可聘用,并向委员会报告聘用情况。

专门工作机构的重要负责人由委员会表决通过。

(三)外出考察或参观: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院科协工作外出考察,费用需院科协支付的,须经委员会研究确定,报主席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领导批准。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发展院科协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等项目,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经费预算。

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委员会讨论,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院科协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院科协秘书处写修改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制度:院科协制度是确保院科协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工作需要应修改时,由院科协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院科协组织论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召开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等,要事先写出报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并办齐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

(三)院科协秘书处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助公示制度

(一) 院科协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所有捐助事宜由本会秘书处(长)负责办理。

(二) 捐助方与受赠方必须按规定签定捐助协议,履行交接手续,(院科协应出具本会会长签名的认捐书);接受境外捐助时须先报外事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三) 接受捐助的资金及物品必须登记造册,设专人保管,专项使用;所有接受捐助的资金及物品只能用于院科协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捐助者。

(四) 所受捐助要严格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助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致谢,接受社会和捐助者的监督。

(五) 院科协委员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院科协工作相关的活动,接受捐助属院科协所有,必须交回院科协。赠予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主席或副主席,酌情处理。

(六) 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对院科协进行捐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可终身享有相应的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会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科协章程和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院科协活动,支持配合院科协工作,对热爱院科协、支持院科协工作成绩突出和显著的,院科协应予表彰奖励。

(二)院科协设立“先进单位(团体)会员”、“先进个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对不关心院科协的发展,长期不参加院科协的工作与活动,不配合院科协工作的,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取消会员资格、撤换或罢免其在院科协的职务。

(四)对玩忽职守,给院科协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院科协财务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会费的工作。院科协会员交纳会费标准为每年20元。并填写会费备案表,报社团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院科协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活动的经费;

3、向上级协会交纳会费;

4、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5、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6、工作人员工资以及福利及开支;

7、设备添置费;

8、开展其他业务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院科协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院科协法人代表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建立财务收支帐目。协会所有开支首先预算:1000元以上开支,秘书长审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报主席审批,方可报销。每年集中审批四次。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委员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报告。1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委员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院科协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六、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一)院科协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二)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七、行文制度

院科协需要一般行文,必须先到秘书长处登记,经主席签发后方可正式行文。所有由主席签发的文件必须整理归档,以备核查。重大问题的行文必须经委员会研究通过,经主席签发后方可行文。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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