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信息管理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院校园网(官方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等)新闻信息传播,维护网络宣传秩序,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使校园网真正成为对外树立良好形象,对内弘扬正气的重要载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宣传工作原则,遵守党的宣传工作规定,客观真实、及时准确、高效快捷地做好宣传报道,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校园网信息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谁主办、谁上传、谁负责” 的原则,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全院新闻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主媒体运维工作;各党总支、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页)、公众号的新闻信息工作;学院团委负责学院广播站新闻信息工作。
第四条 学院校园网所有主管使用单位或管理人员在网站上传播新闻信息,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师生服务。
二、内容要求
第五条 校园网发布的信息要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的原则,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不断扩大学院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第六条 新闻信息稿件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体现学院的形象和发展,反映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实力。
第七条 新闻信息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及时、真实、客观,尽量围绕事件本身展开,格式要规范,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第八条 新闻信息稿件要突出时效性,做到及时上传。重大活动新闻信息当天或第二天报道,一般新闻信息、部门或个人评优获奖等新闻可以3日内报道。部门新闻时效如果超过3日,一般不予报道。
第九条 微信公众号新闻信息时效性一般控制在当天或第二天报道。下午15点后报送的新闻信息,一般在第二天发布。
第十条 重大活动新闻信息指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党委书记和院长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等。
第十一条 学院主页新闻信息按内容和性质分为四个类别:“学院新闻”(含媒体报道、图片新闻)、“通知公告”、“招生信息”和“校园动态”。
“学院新闻”包括学院重大活动、重点事件、重要来访、特色活动以及主要成绩等方面的新闻。
“通知公告”包括学院各类公文、通知、大型教学科研活动、主要会议、政策管理制度、成果奖励等。
“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考试通知、录取动态等。
“校园动态”包括各院、系(部)、处(室)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新闻、学生组织日常开展的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报道。
第十二条 学院微信公众号新闻信息主要包括时政新闻,学院重大活动、重点事件、重要来访、特色活动以及主要成绩,学院部门工作特色、亮点,系列宣传报道,师生向上精神风貌和师生关注的热点等方面的新闻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禁止下列内容:
涉及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涉及损害国家、学院荣誉和利益;涉及学院保密信息、危及学院安全稳定。
涉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涉及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涉及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虚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涉及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涉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信息采编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要求,学院重大活动新闻信息稿件(图片)由活动主办牵头部门采写,其他新闻信息稿件(图片)由活动组织或主办部门采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主媒体的采编工作。
负责政策性、全局性工作的新闻信息采编工作;对学院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收集相关资料,统筹各类来稿,编辑发布综述性新闻。
负责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参加的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会议、活动等摄影、摄像工作。其它涉及全院性的活动经主办部门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宣传部门负责摄影、摄像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官网上发布的部门新闻信息主要从部门网站(页)上采集,部门上报官网发布新闻信息,需提供该新闻信息在部门网站(页)截图和新闻图片原图。
第十六条 为维护学院主媒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在本单位、本部门的网页上发布,学院主媒体一般不予发布。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活动内容等相同属性的新闻稿件,只发布在第一时间上传党委宣传部门的首篇报道;如在报道内容、角度等方面具有新颖性或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有代表性的同类稿件也可酌情发布。
第十七条 新闻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的说明新闻事实,要尽量概括新闻要点,提炼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充分发挥导读作用,一般应保持一行(24个字以内)。
第十八条 新闻中的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一般应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第十九条 新闻署名格式为:“作者”部分分别有“文、图”作者,一般应采用“图/作者(半空格)文/作者”的形式。如遇两个以上作者的情况,其间空格应使用半角。
第二十条 新闻信息稿件一般应配发相关图片,每则新闻配发图片一般在1~5张,重要新闻最多不超过10张。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大小一般为650*483。
第二十一条 新闻信息中涉及省、市两个以上部门排序时,一般应以省、市有关政府网站中部门排序为准。涉及学院两个以上部门排序时,一般应以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学院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涉及全院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信息,原则上只能出现院级领导姓名。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专项工作新闻信息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重要的人物姓名。涉及校外人物姓名,一般应在征求学院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酌情处理。
新闻信息中涉及学院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院领导一般以网站主页中“现任领导”栏目为准,其他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部门排序酌情处理。涉及校外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一般应征求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内新闻信息编辑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在文稿前部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系党总支书记××、××处处长××、××系副教授××”等;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物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教授”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院领导参与的活动,除主要领导外,可采用“院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四、信息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新闻信息发布要严格审核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各部门网站(页)中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主媒体新闻信息,由新闻信息编辑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或联系领导进行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编辑人员和宣传科长进行初审、校核,副部长复审,再由部长审阅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涉及敏感问题或重大新闻,需报学院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门在审核稿件时,重点把好政治关、思想关,着力增强正能量,防范避免副效应。各部门在向学院主媒体报送新闻信息时要认真校核,严格把关,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文字表述层次不清,学院初审不予通过。
第二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门在校核稿件时,一般要与稿件涉及部门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涉及上级领导来院视察、考察、调研、科技活动、各类统计数据等的文稿,发布前要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信息。
第二十八条 转载信息的审核。要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网络媒体和报刊的内容转载,以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为主。转载上述网络媒体和报刊内容时必须注明出处、日期、作者。其他商业性网络媒体、海外网络媒体内容,均不得在校园网上使用。
五、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原学院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邵阳职院校校园网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
学院活动摄影(像)工作申报表
中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邵阳职院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
拟稿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标题 |
|
||||
拟稿人 |
|
信息发布位置 |
学院官网□ 微信公众号□ |
||
信息稿件 类别 |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校园动态□ 招生信息□ 其他□ |
||||
信息稿件附件 |
纸质附件□ 电子稿件附件□ 截图□ 其他□ |
||||
信息内容 摘 要 |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领 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宣传部门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宣传部门复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宣传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院活动摄影(像)工作申报表
申报部门 |
|
活动名称 |
|
活动时间 |
|
参加院领导 |
|
活动组织部门 |
|
申请项目 |
摄影□ 摄像□ 录音□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申报部门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宣传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