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3年制高职专科二、三年级和5年制高职专科五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理论课程考核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20%,实习实训成绩合格。如符合《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0年9月修订)》第五条的破格条件之一且实习实训成绩合格的,理论课程考核成绩排名可位于专业年级前40%。
(五)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休学或退学学生、留(降)级学生、应征入伍期学生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不宜参评的学生;
(二)参评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三)参评学年有理论课程一次性考核不合格或实习实训成绩不合格者;
(四)参评学年受到国家法律处罚或学院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五)参评学年各学期德育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者;
(六)参评学年未按学院规定缴清学杂费者;
(七)学院其他规定不能参评者。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方法与国家奖学金类似,均采用量分测评法,具体量分方法见附件。
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扩大)会议,对照参评条件,评议出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并将人选名册和相关材料上报所在院(系)。
(三)院(系)评议。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工作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进行量化测评,结合学院分配的名额,择优评议出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册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院审定。学生工作处对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材料上报。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邵职院院字[2018]79号)予以废止。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量分细则(试行)》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