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工会主席的职责,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落实党委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
三、负责制定学期或年度的工会工作计划,提出学期或年度总结,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竞赛创新等活动,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六、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七、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主持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八、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定期向上级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九、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