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部):
为普及法治知识,提高法治素养,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20〕173号)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二、活动内容及完成时间
1.组织开展宪法网络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2.组织开展民法典、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法、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3.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设立的“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专栏和“教师法治培训平台”,组织学生开展网络学习,普及宪法知识。完成时间:待定。
4.积极参加“宪法小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可以利用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集中学习答题。完成时间:待定。
5.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宪法晨读”活动。完成时间:待定。
6.组织开展全省“学宪法、讲宪法”法治知识网络比赛。完成时间:2020年9月27日。(详情见学生工作处2020年9月9日文件)
7.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完成时间:2020年9月20日(注:学院向省教育厅推优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
8.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突出学习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要地位、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0日(注:学院向省教育厅推优时间待定)。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院(系、部)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本学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保证全体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
(二)精心组织。各院(系、部)要科学设计活动方案,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注重活动成效,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各院(系、部)要运用不同形式或途径,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各院(系、部)对各项活动应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9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工作处届时将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纳入部门考核项目。
2.奖励办法:
1.评选“学宪法、讲宪法”优秀辅导员。活动结束后,各院(系、部)对在本次活动进行总结评比,按照本部门辅导员人数的30%向学院推优,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2.评选“学宪法、讲宪法”优秀学生。活动结束后,各院(系、部)分别推荐10名优秀学生报学生工作处,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3. 在全省“学宪法、讲宪法”法治知识网络比赛中获得优秀的学生和指导老师(辅导员),学院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4.对在院(系、部)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微视频征集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各1~3名)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指导老师另行奖励。注:演讲比赛和微视频征集均需提交视频(每个视频时长限3~5分钟)。
5.根据督查考评情况,对积极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院(系、部),由学生工作处奖励一定的活动经费。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