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2017〕91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学生住宿费用的收费情况告知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类宿舍:每间不超过4人,每生每年1200元;
二类宿舍:每间不超过6人,每生每年1000元;
三类宿舍:每间不超过8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宿舍:每间超过8人,每生每年600元。
住宿费与学杂费一并收取或代收。在寒、暑假期间不向已交住宿费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二、水、电收费标准
每生每月有5度电和3吨水免费。超用水电,按当时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三、转(退)学学生退宿退费标准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住宿未满3个月,按7个月退费;住宿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按5个月清费;超过5个月不退费。
四、实习学生退宿退费标准
学生按规定离校实习,实习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院不收取住宿费,多缴住宿费予以退还。
五、走读学生退宿退费标准
特殊情况下,学生申请走读,分学期办理审批手续且不得占用床位,学院不收取住宿费,多缴住宿费予以退还。
六、学生损坏公物赔偿费标准
学生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恢复公物原貌,保证公物正常使用。公物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按市场定价收缴。
学生工作处 后勤处 财务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