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职学发〔2020〕47号
(2020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与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请假:
(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含迟到和早退)学院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二)寒暑假、双休日及其他节假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
(三)寄宿制学生平时离校回家,不能按时就寝或就寝时间需要外出的;
(四)其他应当请假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请假时间较长(一般为超过1天)或未成年学生请假,原则上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第五条 学生干部执行公务原则上不能占用正常教学时间,确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按正常程序请假。
第六条 学生请假原则上应采取书面请假方式(使用学院专用请假条),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如遇生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可以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假到期后,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如需续假,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平时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中的临时性请假,由任课教师或活动主持人审批,报辅导员备案;
(二)假期在1天(含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三)假期在1天以上、1周(含1周)以内的,辅导员签写意见后,由院(系、部)总支副书记审批;
(四)假期在1周以上、2周(含2周)以内的,辅导员和总支副书记签写意见后,由院(系、部)总支书记审批;
(五)假期在2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辅导员、总支副书记和总支书记签写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六)假期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辅导员、总支副书记、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签写意见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七)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实训、课程考试、毕业设计等教学活动的,由院(系、部)主任、总支书记共同审批;
(八)因故不能参加学院重大集会或活动的,由院(系、部)总支书记审批;
(九)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或指导)老师依照上述权限与程序审批。
第九条 一个学期累计请假天数(或课时)超过全期教学天数(或应上课时数)三分之一的,不予批假,应予休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假,不予审批或审批无效:
(一)请假事由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正常审批程序或越权审批的;
(三)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时,未提前口头或电话报备的。
第十一条 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审批结束后由辅导员存档,相关审批人员对学生的请假情况应予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销假手续统一在辅导员处办理。学生销假后,辅导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对未经批假、擅自不参加(迟到或早退)学院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或部门,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邵职院学发﹝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