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防范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现就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家庭遭遇变故者(经济损失、丧亲、父母离异等);
2.有自杀企图或意念行为者;
3.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4.情绪低落,不与人往来者;
5.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6.患抑郁症及尚在治疗者
7.有生理缺陷或长期患病者;
8.学习困难及不能毕业者;
9.有明显暴力倾向,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者;
10.厌学,经常违反学院纪律者(旷课、晚归等);
二、排查方式
主要采取谈心谈话与调查了解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排查到位。
2.对排查出的心理异常学生,各院(系、部)要建立档案,采取“一对一”方式切实做好心理帮扶与干预工作。
3. 3月8日前,将学生心理问题排查结果报(包括工作图片)送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