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2015-04-09
 

 

政治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兼并和、结构合理的政治辅导员(专职班主任)队伍,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治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政治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政治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政治辅导员(专职班主任)队伍。

二、考核对象

学院的专(兼)职政治辅导员;五年制大专部专(兼)职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

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团委、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政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政治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系、部成立政治辅导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政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教育、党建工作、日常管理、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维护校园稳定、辅导员出勤情况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定向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政治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一)。五年制大专部专职班主任考核细节可由五年制大专部参照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

六、考核形式

(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由各系部根据学院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按月对政治辅导员进行绩效考核。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数以月度考核分数为基础,同时,综合其他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政治辅导员考核年度等级。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

七、考核等级

政治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政治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

合格(75分以下至89分):政治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

基本合格(60以下至74分):政治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政治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政治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在师生中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擅自离岗,导致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处理的;

4.与学生及家长发生冲突,且有明显的责任的;

5.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八、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有关考核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与不足。

2.个人述职:由辅导员本人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政治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列项目的原始资料。

3.学生评议:考核小组对政治辅导员指导年级和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政治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4.系、部考评:考核小组结合政治辅导员个人总结、个人述职、学生评议等各方面情况,依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本系政治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对系部提出的等级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定系部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九、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经政治辅导员本人确认后作为学院年度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政治辅导员授予院级年度优秀政治辅导员荣誉称号,予以奖励,并作为参评上级优秀政治辅导员的必备条件。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务,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各系、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十、本办法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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