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职教诊改〔2018〕25 号
的通知
各省级诊改专委会、有关试点院校:
为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 工作,完成诊改试点任务,指导各地在学校自主完成诊断和改进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把握工作方向,进一步做好诊改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
(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 号)、《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 号)等文件(简称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 要求,结合试点院校实践探索经验,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研究制定了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 引(试行)》(简称《复核工作指引》)。
《复核工作指引》对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中复核环节相关内容作了优化调整,是全国诊改专委会面向全国诊改高职试点院校开展复核工作的依据。现将《复核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作为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和开展复核工作的参考。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2018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复核工作是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机 组成和重要保证。为整体把握复核工作方向、规范复核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程序,特制定本复核工作指引。
一、复核目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握诊改制度建设方向,突出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主体的地位和责任,督促高职院校有效落实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简称学校实施方案), 以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简称平台)建设为支撑,以诊改为手段,加快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营造现代质量文化,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复核工作以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为指导,以学校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为重点。
(一)聚焦核心要素。坚持以学校诊改工作为基础,聚焦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简称五个层面) 的目标与标准、监测与预警、诊断与改进的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注诊改轨迹。坚持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 基于学校平台数据分析,以轨迹变化为关注点,辅以实际调查研究,做出与事实相符的判断。
(三)尊重校本特色。坚持一校一策,尊重学校的历史文化和办学自主权,针对学校当前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引导学校科学定位、服务发展、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有效可行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三、复核内容
复核目标链与标准链(简称两链)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实施情况及成效。复核五个层面“8 字形质量改进螺旋”(简称螺旋)建设的科学性、覆盖面、可行性、实施情况及成效。复核学校质量文化与机制引擎(简称引擎)驱动与运行情况及成效。
1. 两链打造与实施
(1) 学校发展规划是否成体系,学校发展目标是否传 递至专业、课程、教师层面,目标是否上下衔接成链。学校机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岗位工作标准,标准和制度执行是否有有效机制。
(2) 专业建设规划目标、标准是否与学校规划契合, 是否与自身基础适切。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3)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标准是否与专业建设规划契 合,是否与自身基础适切。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4) 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确定是否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相适切,教师是否制定有个人发展计划及与之相应的目标与标准。目标与标准是否明 确、具体、可检测,与自身基础适切。
(5) 学生是否制定有个人发展计划,个人发展目标是 否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素质教育相关要求相适切。学校是否建立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计划的制度。
2. 螺旋建立与运行
(1) 学校是否建有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实施、 诊断、改进的运行机制。实施过程是否有监测预警和改进机制,方法与手段是否便捷可操作。是否建立学校各组织机构履行职责的诊改制度,方法与手段是否可操作,是否有效运行。
(2) 是否建立专业、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质量的诊改 运行制度,诊改内容是否有助于目标达成,诊改周期是否合理,诊改方法与手段是否便捷可操作。
(3) 是否建立教师个人发展自我诊改制度,周期是否 合理,方法是否便捷可操作。
(4) 学校是否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诊改,周期是否合理, 方法是否便捷可操作。
(5) 五个层面的诊断结论是否依据数据和事实获得, 自我诊断报告的陈述是否明确具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3. 引擎驱动与成效
(1) 学校领导是否重视诊改,扎实推进,师生员工是 否普遍接受诊改理念,并落实于自觉行动中。
(2) 学校是否建立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相适应的考核 激励制度,将考核与自我诊改相结合,体现以外部监管为主向以自我诊改为主转变的走向。
(3) 各个主体的自我诊改是否逐渐趋向常态化。师生 员工对学校诊改工作是否满意和有获得感。
复核学校平台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支撑情况,重点复核平台的顶层设计、建设、应用及成效。
1. 学校是否按智能化要求对平台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平台架构是否具有实时、常态化支撑学校诊改工作的功能:
(1) 能够实现数据的源头、即时采集。
(2) 能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实时开放共享。
(3) 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并实时展现分析结果。
2. 学校是否按照顶层设计蓝图,扎实推进平台建设。
3. 学校在数据分析、应用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四、复核程序
学校按照审核通过后公布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及诊改制度,并至少在三个以上层面开展了诊改工作的前提下,依据本指引明确的复核内容,逐项诊断,撰写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在达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内 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的基础上,向全国诊改专委会(省级试点院校向省级诊改专委会)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网站网址和学校平台登录账号。
全国诊改专委会根据全国试点院校申请,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省级诊改专委会根据省级试点院校申请,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制定复核工作计划,邀请和培训复核专家。
1. 网上复核
申请复核的学校按照工作计划,必须提前两周在学校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布有关信息,包括学校实施方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正在实施的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在实施的课程建设计划、平台建设方案、最近两年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制度、学校诊改工作汇报和推荐的 6 个专业及 12 门课程层面诊改工作汇报PPT。
专家组成员浏览学校提供的网上信息,针对复核内容审
阅学校相关材料与信息,了解学校诊改工作状态,形成初步意见。
2. 现场复核
专家组进校,通过数据分析、状态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围绕复核内容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进校工作时间 2-3 天(专家工作手册另行制定)。
现场复核后形成现场复核报告,以会议交流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相关情况及建议。
专家组在现场复核报告基础上形成复核结论,经教育部
(省级试点院校复核结论由省级诊改专委会报请省教育行 政部门)审定后,通过职业教育诊改网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复核结论分为 2 种。
1. 有效——在体系和平台建设上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形成,至少有包括专业和 课程层面在内的三个层面的螺旋已经建立并运行有效。
(2) 平台建设顶层设计先进、可行,并正按规划要求 和实际节点扎实推进。
2. 待改进——尚未同时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 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须在完成待改进的任务后申请再
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复核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有关“工作组织”和“纪律与监督”等要求,坚持以促进学校诊改制度建设为重心,不得将注意力转移到对学校内部常规管理和
日常教学工作的议论、评价上,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
(二)试点院校复核工作以两级诊改专委会为主组织实施。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的复核工作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各地复核工作计划。省级诊改专委会结合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改复核工作,切忌赶进度、走形式,避免复核工作评估化、项目化、运动化。复核工作经费由省级诊改专委会报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试点院校复核工作原则上按试点文件要求执行,
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的试点周期原定三年,试点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全国诊改专委会申请延期一年复核,报教育部备案。逾期未开展复核的学校,全国诊改专委会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不再列为试点院校,报教育部备案。省级诊改专委会可根据需要,报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递补省级试点院校。
(四)复核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光明磊落。被确定为复核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被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即从复核专家名单中剔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复核学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给专家送纪念品,不搞迎来送往,不搞与复核无关的活动。
(五)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需在相关网站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职业教育诊改网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