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份工资发放的说明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邵税二分局函(2023)1号)文件,我院完成了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2023年4月工资中执行新的社保基数,并补扣1-3月个人部分差额,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人事处。
根据《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2023年4月工资中,我院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扣了个人所得税,扣税项目包含:1、2022年12月工资个人所得税;2、2023年3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税明细可以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查询)扣税具体情况可咨询财务处。
组织人事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