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24】1号)文件要求,按照学院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政 许洪范
副组长:马文高 曾宪高 王 芳 谭德展 李 鑫 刘正明 戴开成
成 员:肖海丽 邓 力 黎 林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和两个工作小组,考核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
主 任:戴开成(兼)
副主任:肖海丽
成 员:杨 慧 唐斯奇 王 辉 张 扬 唐梦婷 杨 柳 石百科
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院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年度总结考评等具体日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
1.机关处(室)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马文高
副组长:谭德展 刘正明 戴开成
成 员:邓 力 黎 林 杨 慧 唐斯奇 唐梦婷 王 辉 杨 柳 石百科 李平兰
2.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曾宪高
副组长:王 芳 李 鑫
成 员:肖海丽 蒋湘平 朱文华 肖明(小) 蒋更林 王 飞 张 扬 孙 斌 蒋攀飞
二、考核对象
1.机关处(室)(共18个)。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指导处、质量监控处、后勤保卫处、规划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邵商研究院、工会、团委。
2.二级学院(部)(共10个)。电梯工程学院、汽车与智能制造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会工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艺术创意学院、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三、考核时间
1.机关处(室)、二级学院(部)考核:2024年1月10日之前完成(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小组自行确定)。
2.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考核:学院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各党总支书记述党建、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3.个人考核:由各党总支、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考核评优推荐指标分配
(一)先进单位指标
部门年度考核评选年度工作先进单位6个,其中机关处(室)3个,教辅1个,二级学院(部)2个。
(二)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1.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组(32人):优秀推荐名额6人(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优秀指标由上级组织部门核定,不占学院优秀指标)。
2.机关党总支组(109人):组织人事处(7人)、宣传统战部(5人)、党政办公室(13人)、教务科研处(11人)、计划财务处(6人)、学生工作部(10人)、招生就业指导处(6人)、后勤保卫处(33人)、规划基建处(5人)、离退休工作处(1人)、资产管理处(5人)、纪检监察室(2人)、工会(1人)、团委(3人)。优秀推荐名额20人。
3.教学教辅党总支组(79人):质量监控处(14人)、邵商研究院(2人)、图书馆(11人)、网络信息中心(3人)、公共课部(3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5人)、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3人)。优秀推荐名额14人。
4.电梯工程学院党总支组(36人):优秀推荐名额6人。
5.汽车与智能制造学院党总支组(34人):优秀推荐名额6人。
6.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组(27人):优秀推荐名额5人。
7.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组(27人):优秀推荐名额5人。
8.财会工商学院党总支组(37人):优秀推荐名额6人。
9.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组(27人):优秀推荐名额5人
10.艺术创意学院党总支组(35人):优秀推荐名额6人。
11.驻村工作队人员及聘用人员的考核评优不占指标。
(三)优秀等次确定程序及奖励
个人考核等级推荐优秀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推荐表》,党委根据推荐名单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上报市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批后按上级文件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奖励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指标如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年度考核要结合绩效评估工作,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作风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作为考核的必要条件,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注重实效和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分部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部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由学院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实施,个人年度考核由各党总支组织实施。
3.部门必须有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教职工个人必须有年度工作总结,教师为年度教学工作总结。教职工须在党总支(部门)年度考核总结大会上述职并测评。
4.对基本合格票超过50%,或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合格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5.个人年度考核评优须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党总支和部门联席会议或院(部)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突破推优指标,有专任教师的院(部),专任教师评优推荐人选应占本组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优人选同步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推荐表》。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承担工作任务不主动;未完成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足,工作完成质量不高的;发生教学及其他工作事故,受到学院通报的不能评优。年内受处分的依据事业单位管理有关文件确定考核等次。
7.部门及个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或签名。个人工作(教学)总结、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述职报告(电子稿和打印稿)、测评结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推荐表》等材料请于2024年1月10日17:00点前交给组织人事处王琛同志。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3年度)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推荐表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注:附件1、附件2、附件3必需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