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邵阳职院财务报账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日期:2016-04-13    |    编辑:财务处


    根据国家《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报账管理,严格执行报账审批程序,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结合审计、税务部门的有关要求,从我院财务工作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账基本原则

    一、刚性原则。

1.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2.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跨项目使用资金;年中增加的项目资金,先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报批增加预算后,才能报销。

二、经济责任制原则。

一律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即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使用经费审批签字,直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专人报账原则。

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财务管理员,负责部门相关财务工作。具体包括:部门预算管理及报销账目的登记;与财务处预算会计核对账目;部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等。

第二条  财务报账程序

一、部门包干经费报账程序

1.经办人和验收人(或证明人)需在原始发票上签字。

2.部门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明确支出项目。

3.财务主管会计审核并签字。

4.2000元以上与“三公经费”须部门分管院领导在报销单上签批。

5. 5000元以上的票据及“三公经费”须增加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

6.“三公经费”票据须加院长签批。

7.财务处长签字后到出纳处报账。

报销单中涉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专项经费审批程序

1.归口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

5000元以下的支出按部门包干经费报账程序123457项执行;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还需院长签批。

2.未归口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

除执行部门包干经费审批程序外,还需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1)使用时须提供由相关领导审批的经费使用报告及经费支出预算。

25000元以下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除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外,还须院长签批。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执行大额资金支出会签审批程序。

3.大额支出会签审批程序:分管院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纪检书记签字→院长签字→党委书记签字。

4.继续教育部的各项培训须提交项目培训工作方案和支出预算报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票据审核要求

一、原始凭证要求

1.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始凭证中填写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原貌,各种凭证不得涂改、刮擦、挖补。付款单位、日期、内容、单位、数量和金额都必须如实填写;文字说明和数字要填写清楚、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自制的原始凭证须填制日期、项目内容、制表人并加盖填制部门的公章。外来的原始凭证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

2.规范性。原始凭证需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填写清楚,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人民币值符号“¥”,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凭证填写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体书写,不得使用艺术字体。

3.有效性。原始凭证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使用,超出范围或期限视为无效凭证。

二、费用报销单的填制要求

1.日期:填制费用报销单当天的日期。

2.报销部门:费用支出的部门或个人。

3.报销项目及摘要:根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用途、金额,分项目填写费用报销单的摘要及金额。(原始凭证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左上角)。

4.报销人:填制报销单的经办人。

现金支付与转帐支付必须分别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费用报销单及签名须填写规范。

三、财务审核要求

1.票据审核的基本要求:原始发票须项目填列齐全,“付款单位名称”(或“客户”名称)应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开票日期”、“金额”、“项目”填写清晰,不得涂改。

2.“物资采购”审核要求:物资采购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学院采购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大宗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发票须附采购清单;仪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购置,须持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合同、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及资产管理登记部门人员签字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3.“基建及大项维修支出”审核要求:小规模基建及维修项目须有纪检部门和院务公开小组审核签字的验收单、决算单;大项维修须提交政府采购手续、合同及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基本建设支出须提交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4.“公务接待”审核要求:须提供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严格执行《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邵职院院字〔201462号)。

5.“差旅费”的审核要求: 严格执行《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邵财行〔201415号)、《关于因公外出(出国、出境、出省)的管理规定》(邵职院院字〔201322号)、《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邵职院院字〔201462号)和《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管理规定》(邵职院院字〔201577号)。

第四条  增加预算的程序及要求

一、在每年的10月份调整一次预算,如学校没有增加相应的资金来源则不调增,只在预算项目间调剂使用。

二、在增加预算中开支的项目,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经院长、书记会签或院长办公会、院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审批流程:5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院长、书记会签审批,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100000元以上的由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第五条  其他

一、个人因公暂借款审批程序:

1.5000元以下的借款,由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5000元以上的借款,须增加院长审核签字。

2.借款人必须在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报账手续,归还借款,原则上有借款未还的个人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二、票据审核时间为星期一、三;报账时间为星期二、四,每月前三天和最后三天不报账。院长核准签字时间为每周星期三下午。

三、以现金支付的报账款及借款,须提前三天向财务处提交用款申请;大额支出须提前一周报告财务处,以便及时安排资金。

四、各部门临时工工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报人事处统一制表,各系部班主任、辅导员津贴于每月10日前将分管人事、财务院领导签批后的发放表送财务处,每月15日左右发放到工资卡。

五、每年7月前完成本年度1-6月份发生的费用报账,11月份完成10月份前发生的费用报账,1220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费用的报销。

    六、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与学院以往规定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从20163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1

  

 


【关闭】【后退】


上一篇:王欣妍、曾淑娟为工商管理系赢得荣誉
下一篇:

浏览热点

校址:湖南邵阳学院路 邮编:422004 电话:0739-5302313 传真:0739-5302313

湘ICP备14005206号-1 湘教QS3-200505-00672

Coptyright©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接产业   |   校企合作   |   工学结合   |   订单培养

在湘招生代码:4715    国际代码: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