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建设文明、温暖、优雅的宿舍是学院和广大学生的共同目标和责任。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宿管中心和后勤服务公司分工合作,并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规范和文明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行为规范
第五条 服从安排:
1.新学年开学前学院按学生实际数,将宿舍分配到各系。
2.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号、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换时,须由所在系提出意见,经宿管中心同意。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宿舍空房或空床,违者将按学院收费标准的双倍罚款。
第六条 爱护公物:
1.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后勤部门配齐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搬出宿舍。
2.学生个人借用的公有家具(书桌、床、凳等),需办理借用手续,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家具还清,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
3.房间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由各系组织寝室长负责验收管理,如有损坏的,由当事人或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七条 遵规守纪:
1.不在自习及休息时间内从事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2.不大声喧哗、起哄,作息时间不高声播放音响。
3.不私拉乱接电源,不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电器。
4.不准生火。
5.不违规点蜡烛。
6.不爬窗入舍。
7.不赌博、酗酒、打麻将。
8.不散布、传播不健康的言论,不观看、收藏不健康的书籍、报刊、杂志、录相、光碟,自觉抵制网上的黄色及反动信息,不收听敌台广播。
9.不在房间内外乱停、乱摆、乱放车辆及杂物。
10.不擅自外宿。
11.不晚归。
12.不睡懒觉。
13.不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4.不高空掷物。
第八条 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熄。
第九条 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
1.凡学生购置计算机,需在宿舍使用的,必须由宿舍内同学就用电等有关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批准,送学生处备案。
2.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凡发现违章用电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三、宿舍文明规范
第十条 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实践本宿舍文明公约。
第十一条 搞好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形成良好的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做到:
1.室内、门前走廊每天打扫,保持干净。
2.蚊帐、被子折叠,统一摆放。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4.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洁净。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卫生。做到:
1.不随地吐痰。
2.不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乱倒污水。
3.不乱倒垃圾、杂物。
4.不在墙上乱写乱画。
5.不在走廊上打球。
6.不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垃圾桶内等地方烧废纸。
7.不乱倒剩饭、剩菜。
第十三条 自觉按时缴交超用水费电费。
四、检查与评比
第十四条 为实现管理目标,学生工作处宿管中心、后勤服务公司、学生宿管会将经常性地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检查内容为:内务卫生检查、学习秩序检查、行为规范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 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如下:
1.宿舍全体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木原则,积极参加学院(含系、年级、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好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室内多数成员能参加课余小组活动,并积极争做好事。
2.宿舍成员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态度认真,专业思想牢固,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
3.宿舍成员组织纪律观念强,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宿舍成员能坚持文体活动,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自已,坚持出早操,积极锻炼身体,室内活动健康有益。
5.宿舍成员关系融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礼貌待人,活泼乐观,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6.宿舍清洁卫生习惯好,室内十分整齐清洁,布置高雅文明,每次学院宿舍检查得分应在85分以上。
第十七条 评为文明宿舍的,学院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不达标的(评分低于60分,或集体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对宿舍成员违纪现象隐瞒,甚至协从等),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宿舍成员当学期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五、入住与退宿
第十八条 入住规定:
1.凡本院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无特殊原因均须统一入住学生宿舍。
2.新生住满一学期后,如因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的,可由各系或各班班主任协商在系或本班范围内解决,报宿管中心备案。
3.学生住宿一律办理住宿登记卡,实行凭有效证件入宿舍区管理制度。外来人员来访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经登记后,方允许出入宿舍区。晚上11点后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方准许进入宿舍区。
4.学生宿舍楼内的一切固定设施,未经后勤宿管服务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移位、改装或作它有。
5.学生入住宿舍后,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离开宿舍时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由宿管员代替保存。
第十九条 退宿规定:
(一)毕业生退宿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离校如期内,到后勤处宿管服务公司办理退房手续,逾期不办,该公司有权强行处理,并处以一定的滞留罚款。
2.毕业生离校时,由各宿舍楼管理人员按原住房间所配置的固定设施的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若无丢失、损坏现象,由宿舍楼管理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然后到后勤处宿管服务公司盖章,手续办完后方可离校,即可退还公物押金。
3.如有丢失,损坏现象,要按丢失数量,损坏程度收取赔偿费和维修费,由责任者赔偿或由同室人员集体赔偿,如带走或有意损坏公物者,处以原物2倍以上的罚款。
4.对拒交赔偿费、维修费及罚款者,管理部门不予盖物品验收章,并通知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毕业生离校时,要保持所有宿舍设施的完好,保持室内的整洁,不得在墙上乱画,严防火灾,不得在楼内焚烧杂物。
(二)其他退宿
1.凡转学、退学、开除等退宿时需持教务处证明、学生处签发的离校,清单到后勤处宿管服务公司登记审批,填写退宿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物品交回验收手续,交回原发给的钥匙。若无丢失,损坏公物或拖欠有关费用,管理人员在退宿单上签字后,再到后勤处宿管服务公司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2.休学退宿由宿舍管理人员开具物品的验收清单,押金不退,转入下年度。
3.转系者,一般不办理退宿于续,凭教务处的证明,学生处签发的意见只作变更登记。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非法活动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宿管人员或保卫处报告,并积极协助学院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或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以及超过800W以上的电器,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凡发现在宿舍内有改变插座、线路等供电设备原貌或有偷电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一定的罚款;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鞭炮、烟花,烧废纸、杂物。晚上熄灯后严禁点蜡烛和用明火照明。如因违反此项规定而引起火灾事故者,按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
七、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宿舍学生行为的管理,其具体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十五条 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学生宿舍的物业维修和水电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的自治群众组织,协助学生工作处宿管中心、后勤服务公司做好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部门岗位职责:
(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住宿的统一调配、安排。
2.负责宿舍的水电及生活设施的报修工作。
3.负责宿舍管理员(保安员、保洁员)的招聘、培训及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督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日常管理。
6.负责开展评选文明寝室、文明楼栋活动。
7.协助后勤服务公司进行公寓水电抄表、费用核算及人为故意损坏维修的处理工作。
8.负责宿舍管理员(保安员、保洁员)、协管员工资的报表。
9.指导楼栋管理委员会工作,发挥学生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发展的作用。
10.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稳定工作。
11.负责电信部门委托的通讯设备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做好宿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13.制定并实施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4.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工作考核、管理。
(二)后勤公司职责
1.保障水、电等物资供给和维修、维护。
2.负责宿舍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
3.协助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4.负责水电抄表,费用核算工作。
(三)宿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管理中心的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制度的检查落实。
4.负责制定全院学生住宿安排方案和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工作。
5.负责学生宿舍的物业、水电、维修管理监督工作。
6.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批评。
7.负责开展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违纪处罚、先进个人、文明宿舍评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生宿管中心干事职责
1.协助宿管中心主任和指导宿舍管理员(保安员、清洁员),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住宿、财产、活动中心等日常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每天内务卫生、纪律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协助后勤服务公司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工作,检查违规用电和长流水现象。
4.负责做好全院宿舍财产管理、验收和维修检查申报工作,做到帐目清楚,维修申报及时。
5.负责搞好宿舍文化建设。
6.负责文明寝室、卫生寝室检查评比工作。
7.负责组织宿舍学生开展防火、防盗、防骗宣传教育。
8.及时掌握新生和毕业人数增减情况,及时统计报告。
9.负责对宿管员、学生协管会成员进行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学生宿管会的职责
1.加强学生与学院职能部门校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协助学院职能部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及综合素质,从寝室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4.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内容的“三自”教育活动,以寝室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
5.贯彻、落实学院加强文明宿舍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
6.负责宿舍内务卫生的评分及公布。
7.负责晚修期间学生宿舍学习秩序的维护及安全隐患的排查。
8.协助学院职能部门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
9.自觉接受学生监督,虚心听取学生的建议和意见。
(六)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开关大门,禁止外人随意进入学生宿舍,防止宿舍区内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住宿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有权对进出宿舍人员及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外来人员一律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
3.负责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4.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5.负责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登记和报告。
6.协助做好宿舍家具和各项设备的管理和报修、维护与检查验收工作。
7.协助做好住(退)宿学生各项手续的办理。
8.协助搞好宿舍内综合治理工作。
9.协助做好学生宿舍的内务检查与评比工作。
10熟悉各系、各年级住宿人员名单及所在床位情况。
(七)宿舍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宿舍门厅、走廊、楼梯、天花板、墙壁、公用卫生间及楼栋外花坛等包干处垃圾进行清扫、拖运、保洁工作。要求门厅、走廊、楼梯拖干净无垃圾、蛛网、吊灰。
2.负责保管及维护好学院配发给的卫生工具。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
4.协助辅导员、门卫的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询问并报告;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并报告。
5.督促学生遵守卫生规定,对不遵守卫生规定的学生要善意劝导,批评教育。
八、物业报修、维修及处理
(一)物业报修程序
1.寝室长将本室需维修的项目,到宿舍宿管室填写报修单。
2.宿舍管理中心每天上午8:30统一收取并核查所报修项目(如为人为损坏,报经所在系确认,并处理到学生)。
3.报修单由宿舍管理中心送交后勤服务公司进行维修。
4.宿舍楼公用维修由宿管员报宿舍管理中心。
(二)物业维修的服务约定
1.后勤服务公司制定出维修服务规程及处置办法。
2.对于晚上突发的维修项目,由宿舍管理中心临时报修,次日再补办报修单。
3.公布后勤服务公司和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4.后勤服务公司与宿舍管理中心签订服务维修协议。
5.公示后勤服务公司维修承诺。
九、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