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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日期:2015-03-29    |    编辑:团委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建设文明、安全、舒适的宿舍环境是学院和广大师生的共同目标和责任。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宿管科负责;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与水电供应由后勤处负责;所属学生寝室的监管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二、学生行为规范

第四条  宿舍安排:

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星期,学生工作处宿管科根据各系(部)需要住宿的学生人数将寝室号分配给各系(部)。开学前一个星期,系(部)应按各专业班级人数分配好寝室。

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号、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换时,学生本人须递交《调换寝室申请书》,所在系提出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同意后方可调换,并且由所在各系(部)在本系(本班)范围内解决。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宿舍空房或空床,违者将按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双倍罚款。

第五条 爱护公物:

1.学生宿舍家具由后勤处按照学院公寓标准配齐后交由学生工作处宿管科验收;宿管科再交付给各系(部)管理和使用。各系(部)要经常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家具,不得随意损坏和搬出宿舍。

2.学生个人借用的公有家具(书桌、床、凳等),需办理借用手续。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家具还清,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房间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由各系(部)组织寝室长负责验收和管理。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或寝室学生共同赔偿。

第六条 遵规守纪:

1.不在自习及休息时间内从事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2.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起哄,打架斗殴。

3.不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不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

4.不在宿舍区内生火、违规点蜡烛,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5.不打牌赌博、酗酒、打麻将等。

6.不散布、传播不健康的言论;不观看、收藏不健康的书籍、报刊、杂志、录相、光碟,自觉抵制网上的黄色及反动信息。

7.不在宿舍内外乱停、乱摆、乱放车辆及杂物。

8.严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不睡懒觉。不擅自外宿,不晚归。

9.不爬窗入舍,不高空掷物。

10.服从宿管员管理,尊重保洁员劳动成果。

第七条 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八条 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

1.凡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必须与宿舍内同学就用电等有关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备案。

2.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凡发现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三、宿舍文明规范

第九条 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践行宿舍文明公约。

第十条 搞好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形成良好的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做到:

1.室内、门前走廊每天打扫,保持干净。

2.蚊帐、被子折叠,统一摆放。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4.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洗手间洁净。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卫生。做到:

1.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杂物。生活垃圾要装袋。

2.不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乱倒污水。

3.不在墙上乱写乱画。

4.不在走廊上打球,嬉笑打闹。

5.不在寝室内、走廊、楼梯间和垃圾桶内等地方焚烧垃圾、废纸等。

6.不带一次性的饭盒进入宿舍,不乱倒剩饭、剩菜。

第十二条 自觉按时缴纳超用部门的水费电费。

四、检查与评比

第十三条 为实现管理目标,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将会同后勤处、保卫处和各系(部)经常性对学生宿舍进行督查;学生工作处宿管科每周安排院()学生会男女生部对各系寝室文明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检查内容为:内务卫生、学习和生活秩序、行为规范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 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如下:

1.寝室全体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寝室人员积极争做好人好事。

2.寝室成员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态度认真,专业基础牢固,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

3.寝室成员组织纪律观念强,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寝室成员能坚持文体活动,严格按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自己,积极锻炼身体,室内活动健康有益。

5.寝室成员关系融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礼貌待人,活泼乐观,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6.养成良好的寝室清洁卫生习惯,室内整齐清洁,布置高雅文明。每次学院和系(部)宿舍检查得分应在90分以上。

第十六条 评为文明寝室的,学院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不达标的(评分低于60分,或集体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对宿舍成员违纪现象隐瞒,甚至协从等),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年评优评奖和入党入团资格。

五、入住与退宿

第十七条 入住规定:

1.凡就读我院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无特殊原因均统一入住学生宿舍,都必须缴纳住宿费。

2.学生住宿一律到宿管员处办理入住登记,实行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进入宿舍。来访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或系(部)签发的放行条,到宿管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晚上10:30点后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方准进入宿舍。

3.学生宿舍楼内的一切固定设施,未经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和保卫处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移位、改装或改作他用。

4.学生入住宿舍后,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离开宿舍时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由宿管员代替保管。

第十八条 退宿规定:

(一)毕业生退宿

1.毕业生须在学院规定的离校期内到后勤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不办,后勤处有权强行处理,并处一定的滞留罚款。

2.毕业生离校时,由各宿管员按原住房间所配置的固定设施的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若无丢失、损坏现象,由宿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然后到后勤处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并退还公物押金。

3.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须按丢失数量或损坏程度收取赔偿费和维修费,由责任者赔偿或由同室人员集体赔偿,如带走或有意损坏公物者,处以原物2倍以上的罚款。

4.对拒交赔偿费、维修费及罚款者,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毕业生离校时要保持所有宿舍设施的完好,保持室内的整洁,不得在墙上乱画,严防火灾,不得在楼内焚烧杂物。

(二)其他退宿

1.凡转学、退学、开除等退宿时需持教务处的证明、学生工作处签发的退宿通知,到所在系部办理物品交回验收手续,交回宿舍钥匙。若无丢失、损坏公物或拖欠有关费用,系(部)领导签字后,再到后勤处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2.休学退宿由系部验收物品,押金不退,转入下年度。

3.转系者,一般不办理退宿手续。教务处的证明,学生工作处签发的意见只作变更登记。

六、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非法活动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宿管员或保卫处报告,并积极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或案件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以及超过500W以上的电器。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偷电,严禁在宿舍内改变插座、线路等供电设备原貌。一经发现,偷电者每次罚款50元,改变供电设备原貌的,须责令整改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部门和个人职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岗位职责:

(一)学生工作处(宿管科)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住宿的统一调配、安排;

2.负责宿舍的水电及生活设施的报修工作;

3.负责宿管员(保洁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及工资核发工作;

4.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督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日常管理;

6.负责开展评选文明卫生寝室、管理先进个人或部门活动;

7.协助后勤服处进行人为故意损坏维修工作;

8.负责指导院系学生会男女生部工作,发挥学生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发展的作用;

9.协助保卫处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0.负责组织住宿学生思想道德与日常养成教育工作;

1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后勤处职责

1.负责保障水电、床柜等物资供给和维修、维护;

2.负责宿舍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

3.协助保卫处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4.负责水电抄表及费用核算工作。

(三)各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学生住宿的统一调配、安排;

2.负责宿舍的水电及生活设施的报修工作;

3.协助学生工作处宿管科考核宿管员(保洁员)工作;4.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本系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管理;

6.负责开展本系文明卫生寝室评选活动;

7.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人为故意损坏维修工作;

8.负责指导本系学生会男女生部工作,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9.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0.负责开展本系住宿学生思想道德和日常养成教育工作;

1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细节。

(四)宿管科科长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宿管科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制定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制度的贯彻落实;

4.负责组织制定全院学生住宿安排调整方案;

5.负责学生宿舍的物业、水电等维修的监督与管理;

6.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7.负责组织学生宿舍的教育、寝室文明卫生检查评比、违纪处罚、管理先进个人和部门的评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宿管科干事职责

1.负责对宿管人员(保安员、清洁员)和学生会成员进行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住宿、财产等日常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内务卫生、纪律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协助后勤处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工作,检查违规用电和长流水现象;

4.负责做好全院宿舍财产管理、验收和维修检查申报工作,做到帐目清楚,维修申报及时;

5.负责搞好宿舍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卫生寝室检查评比、管理先进个人和部门的评选等工作;

6.负责协助保卫处组织学生开展宿舍防火、防盗、防骗宣传教育;

7.及时掌握新生和毕业人数增减情况,及时统计报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宿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开关大门,禁止外人随意进入学生宿舍,防止宿舍区内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住宿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有权对进出宿舍人员及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外来人员一律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

3.负责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4.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5.负责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登记和报告;

6.协助做好宿舍家具和各项设备的管理和报修、维护与检查验收工作;

7.协助做好住(退)宿学生各项手续的办理;

8.协助搞好宿舍内综合治理工作;

9.协助做好学生宿舍的内务检查与评比工作;

10.熟悉各系、各班级住宿人员名单及所在床位情况。

(七)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宿舍门厅、走廊、楼梯、天花板、墙壁、公用卫生间及楼栋外花坛等包干处垃圾进行清扫、拖运、保洁工作。要求门厅、走廊、楼梯拖干净无垃圾、蛛网、吊灰;

2.负责保管及维护好学院配发给的卫生工具;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按时上班,坚持每天上午一大扫,下午一小扫;

4.协助政治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宿管员的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询问并报告,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并报告;

5.督促学生遵守文明卫生规定,对不遵守文明卫生规定的学生要善意劝导,批评教育;

(五)院、系学生会男女生部职责

1.加强学生与学院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协助学院职能部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及综合素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4.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活动,以寝室创建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寝室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学生和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

5.负责宿舍内务卫生和晚归学生的检查评比及公布;

6.协助搞好学生宿舍秩序的维护及安全隐患的排查;

7.协助学院职能部门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

8.自觉接受学生监督,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向学院职能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化建议。

八、物业报修、维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物业报修简易程序:

1.寝室长或寝室人员每天早上8点前到宿管门卫登记报修,详细填写报修单,并将寝室钥匙交宿管员。特殊情况,学生直接到后勤处报修,并将寝室钥匙交维修人员)。

2.宿管科每天上午830统一收取报修单并交后勤处维修。维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核查是否认为损坏,如为人为损坏,由宿舍科负责报所在系确认,所在系(部)处理到学生。

3.宿舍楼公用维修由宿管科负责报修,宿管员每天检查一次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物业维修的服务约定:

1.学生工作处宿管科与后勤处水电维修科要共同制定出维修服务规程及处置办法。

2.对于晚上突发的维修项目,可到宿管员处临时报修(每栋宿管员值班室门口贴有维修师傅电话),次日再到后勤处补办报修手续。

3.公布后勤处水电维修人员和宿管员联系电话。

4.后勤处水电维修科与学生工作处宿管科要通力协作,搞好物业维修服务。后勤处在接到学生报修申请一天内必须维修到位;特殊情况维修不了的,要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多不能超过两天。

九、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院学生工作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2015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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