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政治辅导员(学生干事)、专(兼)职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大专设政治辅导员(学生干事)和兼职班主任,中专设专职班主任。每200名左右大专生设1名辅导员,100—120名中专生设1名专职班主任。大专兼职班主任负责管理的班额及人数由系里确定。
二、选聘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基本条件
1、政治辅导员必须有基本的政治素质,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能力,工作负责。学历规定为:外聘的,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从本院教职工中选聘的,原则上要求全日制专科;在学生管理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表现突出,经有关部门考察了解,确能胜任工作的,可放宽到非全日制专科。
2、中专班主任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负责,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学历中专(中技)以上。
三、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职责要求
1、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兼职班主任是做好大专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工作的重点是专业教育、专业指导和就业指导,并参与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等重要活动的组织指导以及大的事件的疏导、处理; 中专专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全程做好中专生的思想教育、事务管理和生活服务。具体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由学生处牵头制订实施方案。
2、政治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必须与学生同住,政治辅导员每周住校不少于5天。中专专职班主任只能由中专部安排轮休。
四、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考核
1、政治辅导员和中专专职班主任考核由系里会同学生处、人事处进行。学生处牵头制定考核细则。
2、兼职班主任由系为主考核。考核为合格的才能作为评职称的依据。
五、政治辅导员、专(兼)职班主任待遇及奖罚措施
1、政治辅导员按每月150元,做为电话、交通费等的补贴。外聘政治辅导员待遇按我院内聘教师对待,同时享受每月150元津贴。由学生处、人事处按考核结果审批发放。
2、大专班兼职班主任按每生每月1元的标准,核准到系,由各系统一安排,经学生处、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3、中专班专职班主任,外聘的按每生每月9元计算,由系、部统一造表,经学生处、人事处审核后发放;由本院教职工担任的,每月津贴150元。
4、对辅导员和班主任必须进行严格的考勤、考核,教职工连续三年担任辅导员经考核合格且其中有两年评为优秀的(包括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按干部任用标准进行考察,符合副主任科员基本条件的,可提拔为副主任科员;对连续6年担任政治辅导员,经考核合格且其中有3年评为优秀(包括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经考察符合主任科员基本条件的,可提拔为主任科员。辅导员评优人数比例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年终评优比例执行。任期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除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还要扣发部分或全部辅导员津贴,属本院教工的,予以解聘,并下岗3个月,只发基本生活费;属外聘的,予以辞退。
六、辅导员和班主任选聘办法
1、大专班兼职班主任由各系在学院内教工中选聘,且优先在教师中选聘,一年一聘。政治辅导员和中专班专职班主任,要尽量优先在本院符合条件的教工中选聘,原则上三年一聘。
2、政治辅导员由各系会同学生处、人事处进行选聘,由学院颁发聘书;大专班兼职班主任和中专班专职班主任由系、部选聘上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备案。
3、政治辅导员和中专班专职班主任,符合条件的原任人员优先。经在校内教工中选聘后,人数不够的,可以对外公开招聘。对外招聘的计划须先报学生处、人事处,经共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对外招聘工作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加。
4、选聘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具体由学生处、人事处共同研究,统一调配,监督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自2007年7月29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