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书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关于章程核准申请书(邵职院呈字〔202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专家审议认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修订内容,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了学院特色,结构完整,总体较好。根据专家意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现予以核准。请你校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遵照执行。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30日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21年11月修订)

序   言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7月由原邵阳经济贸易学校、邵阳市农业学校、邵阳机电工程学校合并组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邵阳经济贸易学校前身1952年由邵阳地委创办的邵阳专区合作干校,此后经历邵阳地区财贸干校、邵阳地区供销学校、邵阳市供销学校等发展阶段,于1996年与邵阳市林业职工中专学校合并为邵阳经济贸易学校。邵阳市农业学校前身1957年由邵阳地委创办的邵阳专区农业合作干校,此后经历邵阳专区农业技术学校、邵阳专区农学院、邵阳专区农业专科学校、邵阳专区宋家塘农业技术学校、邵阳地区农业学校、邵阳市农业学校等发展阶段。邵阳机电工程学校前身1978年创办的邵阳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为邵阳乃至全省的农业、工业、财贸等诸多领域培养了大批懂技术、善管理、受欢迎的应用型人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院秉持“明德、笃学、强能”的校训、“文明、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和“把学校当家、把学生当亲人、把育人当事业”的职业精神,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类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邵阳职院”,英文全名为Shao Yang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为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学院网址为:http://www.syzyedu.com

第四条 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地方性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

院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监督和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对经费与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依法保障学院稳定的办学经费,为学院办学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尊重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学院的办学自主权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高等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八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第九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凡与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密切相关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均利用院内各种媒介予以公布,接受学院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适度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教育。

学院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学院推行学分制。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调整专业结构,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院现设置的专业大类有:农林牧渔、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招收学生,自主调整各专业的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法依规颁发学历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教材,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定期发布教育教学与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

学院加强科技评价工作,注重实际贡献,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断提升科研与教研质量与效益。

第十七条 学院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 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

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组织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科学精神,传承优良传统,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用先进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二十一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院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学院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学院党委会会议是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应定期召开。《中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主持学院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规章制度。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决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履行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邵阳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是学院行政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做好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负责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二)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校企合作等方案。

(三) 评定学院自主设置的教学、科研项目,向外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和课题;评定教研科研成果奖,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等。

(四)审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细则,依据学院职称评审标准,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象进行审查和考评。

(五)审议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评价和争议处理规则。

(六)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裁决。

(七)其他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重要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委员的产生程序、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遵循其章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设立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各二级学院(系、部)分别成立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依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学院应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中国教育工会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院工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

学院建立健全学院、二级学院(系、部)两级工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是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第三十二条 院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一年举行一次。学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学生会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

(四)讨论学院与学生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收集并向学院提出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院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院实行院、二级学院(系、部)两级学生会、学代会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院充分保障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科学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党政职能机构按照学院授权,履行管理、协调、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能。

第三十五条 学院合理设置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图书文献、档案、网络信息等服务。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科学设置教学科研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相对独立的自主管理,其运行、决策机制按照本章程及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科学设计与规范。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系、部)是学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院(系、部)专业领域的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学术交流合作以及社会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教研能力与水平。

(三)推荐本院(系、部)的教学、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成果,教师职称晋升、专业教育教研所(室、科、中心)等基层机构的任职人选。

(四)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的经费和资产,维护资产安全。

(五)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二级学院(系、部)设院长(主任)一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副院长(副主任)若干人,副院长(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二级学院(系、部)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若干人(是党员的行政负责人须兼任副书记),根据需要设立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根据二级学院(系、部)党员规模配备专职组织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日常业务工作。

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邵阳职业学院二级学院(系、部)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二级学院(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系会议是二级学院(系、部)重要事项的议事决策形式,讨论决定本院(系、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等。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系、部)院长(主任)主持,会议议决事项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邵阳职业学院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系、部)下设教研室,在二级学院(系、部)指导下开展教学与科研教研活动。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

第四十三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按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合理地使用学院公共资源。

(二)依法依规享受薪酬、医疗、休假、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教代会等多种形式参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各种荣誉称号。

(五)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六)公平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所在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五)珍惜学院荣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院对教职工实行下列岗位聘用制度: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和教师职务与岗位聘用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用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岗位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院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鼓励教师进行科技创新创业。

第四十七条 学院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学院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对教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养与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四十九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表彰奖惩机制,对在办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教职工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建立健全与社会、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工资福利体系,依法自主调整教职工津贴及收益分配,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离退休制度,离退休人员是学院办学的重要资源,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五十二条 学院聘任或接受的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院从事有关活动期间,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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