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制度
邵职院计财发﹝2023﹞02号
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的,在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领购的,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往来结算,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一、票据的管理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学校的票据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到邵阳市财政国库非税收入管理局领购,所有票据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院内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自行印制、购买和转售收费票据。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二、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适用于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应收取的在校师生医务室就诊产生的医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湖南省行政事业往来结算收据”适用于单位内部代收和往来结算等,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
(三)“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集中汇缴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票据的领用、开具和核销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领用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登记表”并注明需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日期,交票据管理人员留存,在发票缴回时核对注销,票据领用单位对领用的票据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启用票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票据使用数量应预计准确,不得故意多报、多领。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第二次领用票据时,应交回第一次领用的票据,依次类推。集中收费,需要大量票据时,可预领一定数额票据,按票据编号顺序使用,集中收费结束后,未使用票据应及时缴回,已使用票据与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及国库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三)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相互混用、转让、转借或代开。
(四)票据应按编号顺序开具,不得拆本使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相符,印章齐全,全部联次必须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严禁签发空白发票,不准将发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和代理结算。
(五)若填写错误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加盖“作废”戳记,并保留原处。
(六)计划财务处票据专管员在核销发票时,应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存根联内容是否与封面填写内容一致等。
四、票据的保管
计划财务处及票据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存放和保管票据,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簿,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五、票据的监督与检查
票据使用人员每天对已用票据进行自查,收费部门负责人每周对使用的票据进行检查,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每月对使用的票据进行督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每年对使用的票据情况进行抽查。
六、票据的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票据管理不善,致使票据缺页、丢失的;
2、票据填写不正确、联次填写不一致、造成损失的;
3、签发空白发票,造成损失的;
七、本制度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学校计划财务处。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