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规定
2014-09-01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规定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减少教师调(停)课的随意性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停)课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1、教师任课期间确需因公出差无法上课的;

2、教师因病不能坚持上课的;

3、教师个人其它特殊情况符合请假规定的;

4、学校、系(部)临时安排重大活动需调(停)课的。

二、调(停)课审批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系(部)负责人签字。跨系任课还须授课班级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

2、教务秘书或任课教师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或系(部)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调(停)课手续,并按规定将调(停)课通知单送到相关系(部)及班级。

三、要求

1、教师的调(停)课,系(部)应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的调(停)课现象。

2、调(停)课手续应提前一天以上办理,以便及时通知相关系(部)及学生。

3、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应在课程结果前将其补上,并及时通知教务处。停课后未补上的,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因停课未补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应给予批评或处罚。

4、对未经审批的私自调(停)课现象,视作教学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一篇: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规定下一篇:关于加强教学检查的实施办法
0739-5302313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 湖南省邵阳城南梅子井学院路

联系电话: 0739-5302313

学校邮编: 422004

学校传真: 0739-5302313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湘招生代码: 4715

国际代码: 12600

Copt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4005206号-1 湘教QS3-200505-00672 湘公网安备 430503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