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职院院字﹝2014﹞65号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促进学院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教育人环境,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爱祖国、爱集体、爱人民、爱劳动,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政治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肯干,爱护公共财产,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学年操行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2.学业成绩好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体育考试课程),考查课良好以上。
3.身心健康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两操和课外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评定资格:
①有旷课行为者;
②考试、考查课违反考场纪律者;
③实验、实训违规操作,造成事故者;
④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⑤有损大学生形象、学校声誉者;
⑥在学年内受处分者。
二、评选方法
1.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以系为单位组织初评选,评选比例为各班级总人数的3%-5%。
2.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会提名,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院“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所在系部学生管理部门,由所在系初审后汇总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核实后报学院领导审核批准。
三、表彰奖励
凡被评定的学生,学院授予院“三好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获奖材料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28日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