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邵职院学发﹝2018﹞36号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营建文明、卫生、安全住宿环境,发挥宿舍育人阵地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后勤处主要职责:
(一)学生宿舍供水、供电保障工作;
(二)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及房屋、水、电、门、窗、桌、凳、床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三)宿舍楼相关公共设施的安装工作;
(四)对下属物业公司卫生员的日常监管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 网络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宿舍楼通讯、监控等网络设备的安装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宿舍楼程控门控制系统的安装与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 保卫处主要职责:
(一)宿舍楼消防设施的配备与管理工作;
(二)宿舍楼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宿舍楼安全监控及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
(四)对物业公司宿舍管理员的日常监管与考核工作,包括宿舍楼门卫管理、宿舍公共秩序维持、消防和财产安全巡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报告、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及宿舍楼顶楼上锁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主要职责:
(一)院(系、部)学生宿舍的统筹分配工作;
(二)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督查与考核工作;
(三)宿舍楼宣传标示牌的策划与制作工作;
(四)宿舍楼物业管理和院(系、部)宿舍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院(系、部)主要职责
(一)学生宿舍(含床位)的具体分配工作;
(二)学生思想教育及养成教育工作;
(三)文明宿舍创建与日常巡查工作;
(四)协助后勤处做好宿舍公物管理与维修工作。
第三章 宿舍安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生住宿人数将宿舍足额分配到相关院(系、部)。为便于管理,原则上按楼栋、楼层集中分配宿舍。院(系、部)宿舍统一分配后,原则上不再做大范围调整。
第九条 残疾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十条 专业班级宿舍由各院(系、部)内部统一安排与调配。各间宿舍必须住满4名学生(个别宿舍为6人),原则上各院(系、部)只能有一间男生和一间女生宿舍未住满。各院(系、部)要加强对空余宿舍的管理,不得擅自安排人员入住。
第十一条 各院(系、部)要服从学院学生宿舍的统一调配。调配宿舍时,相关院(系、部)要妥善做好公物、卫生等方面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宿舍(含床位),并服从院(系、部)统一调整。
第十三条 对休学、应征入伍、因特殊原因批准走读等学生,院(系、部)不安排宿舍,学院不收取其住宿费用。
第十四条 院(系、部)每个学期应及时将学生住宿安排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除宿舍管理员和值班辅导员外,学院不安排其他任何人员入住学生宿舍楼。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占用学生宿舍。
第四章 宿舍公物管理
第十六条 宿舍钥匙及宿舍内部公物在学院一次性配齐后,由各院(系、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各院(系、部)要协助后勤处和物业公司对宿舍公物进行不定期清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物带出宿舍,不得故意损坏公物。
第十八条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九条 学生要爱护公物。宿舍公物因自然老化或不可抗力损坏的,由学院负责免费维修或添置;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或改装宿舍公物,不得擅自对宿舍进行装修或装饰。
第二十一条 宿舍公物需要维修时,按后勤处相关规定办理报修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各院(系、部)要对宿舍公物进行清检,收回宿舍钥匙。如有公物损坏或丢失,要落实好赔偿处理工作。
第五章 宿舍卫生与内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每天寝室长要安排值日生认真做好宿舍(含走廊)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每周及各节假日前要安排一次卫生大扫除。
第二十四条 宿舍卫生标准:
(一)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积水,无垃圾;
(二)桌柜、门窗、墙壁、天花板、窗台清洁,无蜘蛛网,无乱涂画、乱张帖、乱装饰现象;
(三)宿舍垃圾及时带走,内外无垃圾堆积现象;
(四)讲究个人卫生,常洗澡,勤换衣,保持通风换气,宿舍内无异味。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务标准:
(一)被子折叠成方块,统一靠向;
(二)床单平整,蚊帐统一挂设;
(三)桌柜物品摆放整齐;
(四)其他物品(衣物、鞋帽、箱包、洗漱用品、卫生工具及其他等)有序放置。
(五)无擅自悬挂现象,无擅自移动睡床、桌柜现象,无擅自铺设现象,无擅自添置大件私人物品现象。
第六章 文明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时起床,不得睡懒觉;按时归宿,不得熬夜。
第二十七条 举止文雅,着装文明。
第二十八条 不抽烟酗酒,不打牌赌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九条 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乱倒剩饭剩菜,不得乱泼污水,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三十条 保持宿舍安静,不得高声大叫,不得播放高声音响,不得在宿舍楼打球踢球,不得在宿舍楼追逐打闹或制造其他声响,不得在宿舍楼叫买叫卖物品。
第三十一条 不得将单车或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带进宿舍楼。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楼。
第三十三条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物品。
第三十四条 上下楼梯靠边走,不得推搡踊挤。
第三十五条 在就寝休息时间或其他限制时间进出宿舍楼,必须先经得宿舍管理员、辅导员或相关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顶岗实习或毕业离开学校时,或因宿舍装修或重大调整时,应及时将私人财物带走,不得擅自占用宿舍。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不得擅自乱接电源,不得使用电烤炉、电热褥、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劣质电器,日用电器使用后要及时移除电源。
第三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楼焚烧物品或垃圾,不得在宿舍楼使用明火取暖,不得在宿舍楼炊煮食物。因停电点蜡烛或夏天使用蚊香时,火点要远离易燃物品。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宿舍楼喂养家禽或宠物。
第四十条 不得在宿舍楼收藏或使用管制器具及有毒、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宿舍楼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十一条 不得向楼下或窗外抛弃垃圾或物品。
第四十二条 不得攀爬高处,不得以爬墙或跳楼方式进出宿舍楼。
第四十三条 宿舍公物、相关设施或构件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维修。
第四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楼接取电源给电动车充电。
第四十五条 不得擅自移动或使用消防器材。
第四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楼存放贵重物品或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要随身带走。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校外留宿,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直系亲属确需在宿舍留宿的,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离开宿舍要关水、断电、关窗、锁门,睡觉休息时要关好宿舍门。
第四十九条 不得在宿舍窗台上放置花瓶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宿舍楼走廊和窗户处晾晒衣物。
第五十条 从宿舍楼带出箱包或大件行李,必须经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同意并登记(学生毕业或统一放假离校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和登记,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
第五十二条 遇到财物丢失或安全险情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寒暑假或其他假期,学生私人贵重物品自行寄存或带走。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滞留,不得提前来校入住。
第八章 文明宿舍创建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文明宿舍创建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文明宿舍创建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院(系、部)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屡教不改的,依据《邵阳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院相关部门(或教职工)未履行职责或违反本规定的,由学院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十八条 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或教育的,交学院保卫处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后勤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前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018年12月29日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