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2017-12-21

 

建工系字﹝2017﹞6号

 


建筑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教学管理目标任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落实教学常规为抓手,以构建高效课堂为载体,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务实求真、开拓创新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使本系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尽可能让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系任教的所有教师,包括专、兼任教师、外聘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 考核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量化考核原则。

3、易于操作、便于理解原则。

三、制订本办法的依据

1、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

2、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项目要求。

3、学院教学质量考核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四、考核内容和要求

1、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定为每周10课时,但必须服从系教学任务的安排。

2、教学计划、总结:授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期末分别上交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

3、教案:教案是教师上课的主要工具,一般每2节课设计一次教案,教案一般包括:(1)上课班级、授课时间、课题;(2)教学准备;(3)教学目的;(4)教学重点和难点;(5)教学方法(方式);(6)教学过程;(7)板书设计;(8)课后小结;(9)作业布置等。

各教研室每学期应定期检查教案3次以上,系教学管理人员应在期中、期末各抽查1次。

4、作业布置和批改:基本要求是题量适中,布置与批改及时、认真,一般周课时4节(含4节)以上的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不少于8次,周课时4次以下每学期批改作业不少于6次。

5、下班辅导:周课时为4节,每学期下班辅导不少于4次;周课时为6节,每学期下班辅导不少于6次;周课时为8节,每学期下班辅导不少于8次。辅导内容由授课教师自行安排,每次辅导必须有相应的记录。

6、听课、评课:原则上要求专兼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龄3年以下的年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

7、教学纪律:教师应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凡有迟到、早退、上课时接打电话和玩手机、课堂纪律严重失控、中途离开教室和自行调课等情况者,考核不能评为A等,有旷课行为或出现其他教学事故者,考核等级只能在B等以下。

五、量化考核办法及权重

1、学生测评:包括学生座谈会和学生不记名评分(占40%)。

2、教师评价:包括专家听课评课、同行评教(占20%)。

3、平时抽查(占10%)。

4、教学检查:包括授课计划、教案、作业批改、下班辅导、听课评课、教学纪律及工作量检查等(占30%)。

六、等级评定

教师考核按学期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四等,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

以教研室为单位,A等一般不超过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总数的20%。

七、考核组织与领导

本系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教学副主任、学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一名担任。

八、附则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2、考核结果与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系创收福利等挂钩。

3、本办法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201712月起生效

 

建筑工程系

                   20171130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2017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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