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15-06-03
各系(部):

为规范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南省高校学生和中职学生资助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受助对象必须是学院在校在册在籍的学生。高校学生资助对象是取得高职学籍的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对象是取得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职学籍的学生。

二、资助类型

目前,高职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代偿、退役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减免学生和勤工俭学等;中职学生可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及县镇学生免学费和勤工俭学等。

三、资助条件

    高职学生参照高校学生资助相关规定执行;中职学生参照中职学生资助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申请

1.凡需要资助的学生都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专职班主任)组织班级人员评选,所在系(部)推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院领导审批。没有递交资助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资助。

2.资助材料的报送必须及时、准确。所有资助信息都是通过资助系统一报送,申报截至日期过后将无法修改和增加,凡因工作人员的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产生的后果由承担该工作的老师负责。

3.资助材料的审查要全面、客观、公正、公平。班级辅导员(专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所在系(部)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各系(部)在推荐前要召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受助对象。学院将对各系(部)拟推荐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学生和思想作风差的学生逐一进行删除,并取消其受助资格。

4.高职学生的资助申请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中职学生的资助申请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具体时间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资金发放及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教科文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助学卡中。国家免学费的资金由市财经下拨至学院账户后,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统一将资助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卡中。特殊情况因年龄问题无法开卡的学生,必须提前提交书面说明。

2.受助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在申报资助前办理好本人的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并及时准确的将卡号报班级辅导员(专职班主任)。班级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报所在系(部)。汇总后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凡是受助资金没有及时转入学生账户的,学生本人必须在发放后3日内将自己的信息报班级辅导员(专职班主任),班级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必须在学生递交后一周内统一报系(部),系(部)必须在3日内将全部材料按有关要求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学生资助材料归档和申报。财务处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单独管理资助资金。共同做好每年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和资助部门的审查工作。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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