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通知公告
2018-09-19

全院师生: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中,再次重申了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学院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739-2500119

邮箱:sygjj1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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