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改进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和推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原则,根据学院201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客观;坚持目标职责与非常规任务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部门自评与督查考核、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分配
1.系(部)目标考核: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系(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共性目标管理、群众测评、领导测评四项指标。
各项指标权重分配:教育教学工作(系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65%、共性目标管理工作(含班子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工作效能、财务与资产管理)15%、群众测评5%、领导测评15%。
2.职能处室和教辅单位目标考核:包括部门重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共性目标管理、群众测评、领导测评四项指标。
各项指标权重分配:部门重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60%(含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共性目标管理工作(含班子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工作效能、财务与资产管理)15%、群众测评10%、领导测评15%。
三、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院领导组成:党委书记董康明、院长彭解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高瑛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把关考核工作,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和三个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主任由党委副书记高瑛兼任,三个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申金阳、唐诚、周平兼任。
四、考核工作实施依据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目标管理考核以《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党政工作要点》、《2014年职能处室和教辅单位工作目标管理方案》、《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目标管理方案
》、《邵阳职院2014后勤目标管理方案》、《邵阳职院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风险抵押管理办法》、《邵阳职院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及考核细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邵阳职院工作督查与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迎评促建工作考核奖罚办法》、邵阳职院部门责任状签订内容以及周工作督查情况通报为依据进行考核。
五、考核组织实施
1.全院目标管理考核分为教育教学和行政服务两大类,教育教学类包括5系2部(机电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与传媒艺术系、生物(建筑)工程系、财会金融系、五年制大专部、基础课部)共7个单位;行政服务类包括职能处室和教辅单位(院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监察室、院工会、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科研学报部、实训部、继续教育部、图书馆、后勤处、规划基建处、资产公司)17个部门。后勤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对硬性经济指标的考核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其他项目一并参与职能处室考核。
2.各考核小组对照学院考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可另设加减分项目)。
3.考核方式:部门自评、现场考核、群众测评、领导测评。
4.群众测评、领导测评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包括监票、统票)。群众测评人数,学生占40%,教职工占60%,领导测评人数,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
5.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招生完成情况等四项工作,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由考核组提出、纪检监察核实、党政会议决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得分计算(每项计分采用100分制)
教育教学部门得分=A×0.65+B×0.15+C×0.05+D×0.15(A:教育教学工作(系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B:共性目标管理、 C:群众测评、D:领导测评)
行政服务部门得分=A×0.6+B×0.15+C×0.1+D×0.15(A:重点工作履责情况、B:共性目标管理、C:群众测评、D:领导测评)
2.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的排名的情况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先进集体。
3.被评为学院年度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的部门奖励1000元。其他奖励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4.被认定为一票否决或年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相关领导及直接负责人有严重失职行为者,其个人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其他处罚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本办法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2.2014年教职工年度总结考核工作安排,由组织人事处下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