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扶某某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2020-11-04

扶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1027XXXXXXXX151X,财会工商系文秘1191班学生。

经查实,2020年10月13日晚上19:28左右,扶某某擅自进入他人寝室(11栋107室),顺手拿走同学朱某某装有4000元人民币的黑色钱包占为已有,在校园内造成了极坏影响。鉴于扶某某的违纪情节和认识态度,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邵职院院字〔2018〕8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影响期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止)。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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