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扎某某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20-11-04

扎某某,男,藏族,身份证号542223XXXXXXXX0091,生物工程系动物医学1182班学生;

扎某某,男,藏族,身份证号542229XXXXXXXX0018,生物工程系动物医学1193班学生;

尼某某,男,藏族,身份证号542222XXXXXXXX0013,生物工程系动物医学1182班学生。

经查实,2020年9月19日晚上,上述3名学生酗酒滋事,在校园内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依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邵职院院字〔2018〕8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同学记过处分(影响期为六个月,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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