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指导性意见
2014-11-28
 

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指导性意见

为继续推进我院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行为,加强课程建设,特对课程标准的制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原则

(一)能力本位原则

根据教高〔200616号文件和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的要求,必须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高等职业课程标准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课程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相应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和行业职业标准相结合,反映本课程对学生素质、知识与能力等专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二)理实一体原则

对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课程,制定课程标准时,应从职业能力培养出发确定课程性质、目标及内容框架,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把课程对应的实验实训内容(含单元实训、课程综合实训)放入一门课程中。对于专业综合实践课程(专业综合实训、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由于其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单独制定课程标准。

(三)改革创新原则

课程标准不是教学大纲,不再是只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重点及 难点、课时分配等的简单描述,而是在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内,在培养目标基础上,对所开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成果提出要求。应在熟悉国家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借鉴兄弟院校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市情、我院学情,根据专业与课程特点,在目标、内容、方法、途径、评价等方面大胆改革,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四)相对稳定原则

课程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非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但要紧跟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充分体现课程改革成果,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为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

(一)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应熟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2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8号)等文件。熟悉邵阳市产业发展规划。

(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熟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中确定的本专业教学标准。按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确定课程任务、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三)职业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

参照相关职业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改革教学内容,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关键能力。有条件的课程可以实行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四)职业岗位要求

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课程要依据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找准职业岗位的工种、工序、工艺等技术核心能力,基于职业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通过教学分析,确定课程的内容和评价建议。

(五)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参考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评估指标内容,借鉴这些课程成熟且符合我院条件的做法。

三、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可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概述、工作岗位与典型任务、课程培养目标、与前后课程的联系、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教学实施建议、其它说明等八个部分。

(一)课程基本信息

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类别、适用专业、开设学期、学分等。

(二)课程概述

包括课程定位、课程描述、设计思路。课程定位要叙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功能、课程类型等内容。课程描述简要说明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职业岗位及对应的主要工作任务。设计思路应详细阐述本课程设置的依据,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制定的依据,目标实现的途径等。要体现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理念,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三)工作岗位与典型任务

课程对应的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岗位工作任务的主要描述。

(四)课程培养目标

课程目标(预期成果)指学生在修完该课程后将具备的若干能力及素质。课程目标(预期成果)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职业能力培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课程目标的描述要具体明确,用文字或表格说明,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终极目标等。为了使得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明确,职业能力目标的表述尽量不要使用“知道”、“了解”“懂得”、“熟悉”之类的动词,否则,所描述的课程目标就会非常模糊。建议采用“能或会+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如“能熟练操作XXXX”。

(五)与先后课程的联系

说明本门课程的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等,在能力培养方面与其他课程的分工与联系。

(六)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依据课程目标,按照项目、模块、主题等方式组织学习内容,并对每项内容达到的学习结果进行明确说明。学习结果应使用尽可能清晰的行为动词,从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描述。

(七)教学实施建议

包括教材教参选取、教学组织、课程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内容。

教材教参选取说明本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包括主教材、主要参考书及参考资料,明确教材选用应符合本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校本教材、自编参考资料。

教学组织建议可从教学方式、教学具体内容的选择、教学重点、教学要求等方面描述;要体现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改变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采用以实习实训场所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融“教、学、做”为一体。

考核方式与标准应体现多元评价方法,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评价等,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关注学生个别差异,鼓励学生创新实践。应取得的证书名称及等级等。

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包含纸质文字、多媒体、网络空间、学习网站等方面。

对任课教师要在职称、专业经历、职业资格、承担教学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等方面提出要求。

实践教学条件建议要根据课程内容和要求,提出完成本课程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含设备名称、基本配置、功能、实践项目等;提出对教室、场地等有特别的要求。

(八)其它

对以上不能涵添盖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如对课程标准中有关专业术语作解释,对课程有关参考资料目录和教学案例作说明等。

四、有关要求

(一)程序。课程标准由教研室组织课程团队进行调研,根据分析结果形成课程职业分析与教学分析资料,向系(部)提交课程标准制定或修改计划书;各系(部)组织行业专家、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对课程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名词术语规范,结构合理,文本内容符合课程目标,文本格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排版。页面纸型:A4,纵向。页边距:上、下、左、右边距各2.5厘。行距:固定值22。页码:页脚,居中。字体及字号:题目为“小二号黑体”,文中一级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五号宋体加粗”,内容为“五号宋体”;表格的内容为“小五号宋。”

(四)时间。课程标准编制与修订工作于每年12月初开始;系(部)于次年5月完成课程标准审定,并将送审稿报教务处;6月底前经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五、课程标准参考模板(附后)

上一篇:关于编写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下一篇:关于制定专业学习指南的指导性意见
0739-5302313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 湖南省邵阳城南梅子井学院路

联系电话: 0739-5302313

学校邮编: 422004

学校传真: 0739-5302313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湘招生代码: 4715

国际代码: 12600

Copt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4005206号-1 湘教QS3-200505-00672 湘公网安备 430503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