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实现高校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德育考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凡累计二个学期德育考评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德育考评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准结业,毕业后考察一年,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德育考评采取基本分与记实加减分方法.每学期评定一次。
1、基本要求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反校纪的人与事;
(4)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具有远大理想,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5)关心集体,关爱他人,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协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内务整齐,不吸烟,不酗酒;
(8)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课安排的各项活动。
2、基本分值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基本分为75分。
3、记实加减分见“学生德育记实考评细则”。
4、德育考评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四条 德育考评等级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85分及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70—74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 实施办法
1、各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德育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德育考评工作。
2、各班建立德育考评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班同学德育考评。
3、各班的德育考评小组每个月统计一次本班同学的记实加减分,报所在系备案,并及时将记实加减情况通知学生本人。
4、期末评定
(1)由班主任指导班级德育考评小组在基本分基础上进行记实加减,得出考评成绩及等级。
(2)由系德育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3)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