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职院院字﹝2018﹞81号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校风与学风建设,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
第三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原则。
第二章 三好学生的条件
第四条 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及格、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六)积极参加劳动、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参评三好学生:
(一)在学校就读未满一年的;
(二)参评学年受到法律处罚、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参评学年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倒数10%的;
(四)参评学年有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规定费用的(经学院批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五)休学或退学学生、应征入伍期学生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不宜参评的学生。
第三章 三好学生的名额与评选方法
第六条 三好学生的名额一般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对优秀院(系、部),可适当提高一定名额。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选。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对照三好学生条件进行民主评议,产生三好学生推荐人选,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报所在院(系、部)。
(二)院(系)评审。院(系、部)召开党政联席(或扩大)会议,对各班级推荐的三好学生材料进行全面考查,讨论确定本院(系、部)三好学生初步人选,在本院(系、部)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和《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花名册》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部)报送的三好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与汇总,提请学校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在全校公示三天。
(四)学校下文。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三好学生表彰文件。
第四章 三好学生的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对被评上的学生,学院授予“三好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三好学生表彰材料载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