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行政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17-12-21

 

建工系字﹝2017﹞4号

 


建筑工程系行政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系(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每天早上8:10前必须到校签到,下午5点准时下班签到。签到实行实时签到(即以签字时间为准),不按时签到者每次扣10元。

第二条 请假人递交请假报告同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作为附件。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资料由所在部门保存,每个学期结束时须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备,2天以上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由学院批准,凭回执到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按批准权限及时销假,逾期未销假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请假分公假、病假和事假

1.公假不扣罚,含出公差、参加学院会议或经批准带学生外出实习。

2.病假不扣罚,但必须以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为准,否则按事假对待;规定中的病假、事假是指一天内的假,超过一天的事假由学院按有关文件扣罚。

3、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扣罚。

4.事假,每学期第一次事假不扣款,第二次事假扣10元,第三次事假扣20元,依此类推,一天以上的事假由人事处按制度扣罚,系里不再扣罚。

请假半天以上要有书面请假条,半天以内经主任或总支书记同意,并在签到表中注明请假事项。

第四条 凡上班时间(含学院或系安排有相关活动的周六、周日)未经请假且未在岗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罚200元,旷工半天(4小时以内)扣罚100元。同时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处理。

第五条 学院和系组织的会议务必准时参加,迟到的按《建筑工程系教师日常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扣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0元,请假按第二条规定执行。(学院组织的会议只能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系里无权批假)

第六条 在学院布置的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态度不端正而受到通报批评者,有关责任人每次扣100元。被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奖励100元。

第七条 学院和系布置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如未按要求按时完成者,拖延一天扣罚20元,拖延二天扣罚100元。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按学院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旷会和事假者,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 凡全年扣罚三次以上者不得评优。

第十条 以上扣款来源有班主任、辅导员费、绩效工资,每月统计一次并公布,期末一次性扣除。

第十一条 扣罚经费奖励后的余额补充为系工会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系全体行政坐班人员,由系主任、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学院文件不一致的,以学院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系

2017年1130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2017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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